宜華投資私募業務違規被警示
中新經緯7月19日電 汕頭宜華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宜華投資)因私募業務違規被廣東證監局警示。
廣東證監局網站19日披露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經查,宜華投資在開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業務過程中,存在以下違規情形:
一是在管理基金產品期間未按規定履行職責;
二是未按規定向投資者披露基金信息;
三是管理的基金在協議及補充協議中存在約定計提優先級份額收益、劣後級份額合夥人對優先級份額合夥人給予差額補足等違規條款。
上述行爲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以下簡稱《私募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二十四條以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6﹞13號,以下簡稱《運作暫行規定》)第四條第一項的規定。
根據《私募辦法》第三十三條及《運作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宜華投資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此外,宜華投資總經理林浩也被警示。
廣東證監局指出,林浩作爲宜華投資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對上述違規行爲負有直接責任。
根據《私募辦法》第三十三條及《運作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林浩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網站顯示,汕頭宜華投資有限公司成立於2016年,註冊資本1000萬元,實繳100萬元,業務類型包括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類FOF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類FOF基金,管理規模區間爲0-5億元。(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