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晉婷獲悉遭到起訴後發表三點聲明。(陳俊雄翻攝)
前新北市議員張晉婷今遭新北地檢署依違反選罷法提起公訴,立即針對「檢調不公的偵辦導致民事法院作出對我不公平的判決,今天在刑事將我起訴」發表三點聲明。
一、今天法院(應爲地檢署之誤)在刑事對我提出「違反選罷法對有投票權人交付不正利益罪」之訴,無奈又需要面對遙遙無期的纏訟,不僅對本人身心造成極大的折磨亦浪費社會的資源,對此本人深感遺憾。
二、在2014年競選新北市議員期間,本人認爲當時選民普遍對於國民黨執政不滿,新北市議員第二選區以往「綠大於藍」,我不是第一次參選,我是「婦幼的守護者」在地方的服務素有口碑,我一定在當選的安全名單,我絕對不需要賄選,也不可能賄選。
三、希望這次讓證據說話,請法院費心檢視這些對我有利的證據,還我一個清白也還給司法一個獨立公正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