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偉哥概念股”萊美藥業二審敗訴 數年訴訟拉扯仍未劇終?
(原標題:“偉哥概念股”萊美藥業二審敗訴 數年訴訟拉扯仍未劇終?|速讀公告)
“偉哥概念股”萊美藥業(300006.SZ)似乎要將鬥爭進行到底。今日晚間,萊美藥業公告披露,全資子公司重慶市萊美醫藥有限公司(下稱“萊美醫藥”)與長春海悅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海悅藥業”)之間關於購銷合同的訴訟事項二審(終審)判決結果,減少了萊美醫藥需支付給海悅藥業的銷售款金額。
至此,持續了近五年的他達拉非獨家代理權事項糾紛似乎迎來階段性結果,但萊美藥業明顯沒有服氣,表示將於近期決定是否就二審判決向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另外,本次判決結果預計影響萊美藥業今年利潤總額約2969萬元。
據財聯社記者瞭解,萊美藥業與海悅藥業的相關訴訟案起源於2019年2月萊美醫藥與海悅藥業簽訂的《他達拉非片中國區授權協議》,海悅藥業將他達拉非片所有品規在中國區獨家銷售代理權授予萊美醫藥,萊美醫藥可在中國區組織、開發和推銷授權產品。
但好景不長,2020年4月,海悅藥業以萊美醫藥未達合同約定的任務目標爲由,擬取消萊美醫藥中國區獨家銷售權。也拉開了海悅藥業與萊美醫藥圍繞“代理權”和“購銷合同”長達數年的訴訟與反訴,萊美醫藥數年間發出的涉訴公告近十條。
財聯社記者根據萊美醫藥公告梳理,關於與海悅藥業代理權訴訟糾紛,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上訴人萊美醫藥賠償被上訴人海悅藥業損失1650萬元,2023年3月,海悅藥業因不服(2021)吉民終879號民事判決,向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但今年7月16日,萊美醫藥公告,吉林高院認爲海悅藥業的再審請求不成立,維持吉林高院(2021)吉民終879號民事判決,本判決爲終審判決。
而關於與海悅藥業的購銷合同訴訟糾紛,據8月2日萊美醫藥公告,長春市中院於近日作出二審終審判決(吉01民終8443號):一是維持長春新區人民法院的判決,即萊美藥業對子公司萊美醫藥應支付給海悅藥業的銷售款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二是變更一審判決中萊美醫藥需支付給海悅藥業的銷售款金額,由5146萬元減少至約2165萬元。
萊美醫藥表示,本次訴訟判決爲終審判決,公司及子公司萊美醫藥或海悅藥業是否申請再審尚不確定,公司暫時無法判斷本次訴訟對財務狀況的最終影響。但根據公司財務部門的初步測算,預計本次訴訟將影響公司本期利潤總額約2969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萊美藥業是一家集科研、生產、銷售於一體的國家級高新技術醫藥企業,公司產品主要涵蓋抗感染、抗腫瘤、消化道等化學制藥領域。而他達拉非俗稱“二代偉哥”,海悅藥業國內首仿,當時萊美藥業與海悅藥業簽訂獨家代理協議之後被行業普遍看好,萊美藥業的股價在隨後不到兩個月時間內飆漲。
值得一提的是,萊美藥業在財報中表示,2023年萊美醫藥淨利潤爲-5559.89萬元,同比減少4108.49萬元,主要系萊美醫藥根據與海悅藥業關於購銷合同糾紛案一審判決結果,確認營業外支出5176.16萬元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