譽衡藥業訴普晟普利一審勝訴
新京報訊 12月27日晚間,譽衡藥業發佈公告,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2024)京03民初1863號】,公司與青島普晟普利企業管理中心(有限合夥)(以下簡稱“普晟普利”)的股權轉讓糾紛案一審宣判,法院判令被告普晟普利應給付公司股權轉讓款1.176億元及違約金等。
因普晟普利未能在約定時間內支付購買廣州譽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譽衡生物”)42.12%股權的1.176億元股權轉讓款,譽衡藥業於2024年4月9日委託北京浩天律師事務所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訴狀等立案材料。2024年4月18日,法院受理該案件。
譽衡藥業表示,本判決爲一審判決,截至目前,該判決尚未生效,被告有權在規定期限內提起上訴。因此,公司暫無法判斷本訴訟對公司本期或期後利潤的影響。公司將持續關注、及時披露本訴訟的進展情況,積極採取各種措施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並將根據會計準則要求和實際情況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校對 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