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冠大樓受災戶民事團訟求償勝訴 黃偉哲欣慰會持續當受災戶後盾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有關2016年2月臺南維冠金龍大樓強震倒塌,釀115人死亡,受災戶等提出侵權損害團訟求償,臺南地方法院20宣判,認定建商林明輝等人偷工減料,應負賠償責任,共判賠4億5千餘萬元,全案可上訴,臺南市黃偉哲得知後表達欣慰。

▲臺南維冠大樓受災戶民事團訟求償勝訴,臺南市長黃偉哲感到欣慰,並表達會持續當受災戶後盾。(圖/記者林悅翻攝)

臺南市長黃偉哲表示,對於維冠大樓的受災戶所提訴訟獲得法院判決勝訴而伸張正義,首先表達欣慰;雖然災民提出的訴訟標的金額是近50億元,法院只判賠4.5億,而業者可能手中沒有那麼多財產,可能到時候只是取得債權憑證,但至少是實現正義的第一步。

黃偉哲說,接下來正義的伸張,可能還需要很多的努力,臺南市政府一定是全力作爲受災市民的後盾,全力協助災民尋求法律合理的解決,至少能夠稍微平復一下災民受創的心靈。黃偉哲提到,臺南市政府還會繼續努力,而且也將運用社會各界捐助的善款,來補償災民。

相繼臺南市政府法制指出,臺南市政府與消基會協助受災民衆所提團體訴訟業於2020年1月16日判決,判決金額7億60萬餘元后,20日臺南地院針對法律扶助基金會臺南分會維冠金龍大樓受災民衆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4億5千餘萬元,正義再度由法院判決得到伸張。

臺南市政府協助團體訴訟部分是針對輕傷及房屋受損的受災民衆,而今日判決之法律扶助基金會臺南分會所提訴訟系就死亡者繼承人及重傷者主張侵權損害賠償訴訟,但2件勝訴判決,意涵着正義獲得伸張。臺南市政府於2016年事發當時即協助受災民衆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查扣被告等人財產,目前團體訴訟部分已判決確定,市府亦委由消基會辦理被告等人查扣財產的執行程序,市長黃偉哲表示,市府是與受災民衆一體的,不管現在或未來,一定會協助受災民衆走出震災陰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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