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修法卡關意見太多!酒精鎖、沒入車輛不可行? 交部迴應了

酒駕修法延宕,交通部表示,會以開放態度,配合朝野協商。(圖/ETtoday新聞資料照)

記者賴文萱/臺北報導

爲遏止酒駕,朝野立委針對酒駕修法意見仍有不同,立法院交通委員會25日審查朝野立委提出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道交條例)修正草案版本,包含車輛加裝酒精鎖、酒駕累犯重罰100萬、致人重傷或死亡應沒入車輛。對此,交通部長林佳龍表示,交通部會以開放態度,配合朝野協商,擬定具體可行的條文修改。

朝野立委針對酒駕重懲紛紛提出相關道交條例修正草案,交通部也針對提案回覆建議。其中,立委楊鎮浯等提案修正第18條之2,建議自民國110年1月1日起,新登檢領照汽車應加裝酒精氣敏點火自鎖裝置(酒精鎖)的規定

▲林佳龍強調,針對酒駕修法,會配合朝野協商,來擬定具體可行的條文修改。(圖/記者屠惠剛攝)

對此,交通部表示,有關車輛加裝酒精鎖議題,尚存在欠缺國際標準成本過高、安裝對象、防止他人代吹及欠缺機車酒精鎖等問題,另外,酒精鎖初步報價要約15萬至20萬元,所增加的成本,易衍生對未飲酒民衆不公的疑慮。不過,對於該議題,大院也有相關版本待交朝野協商,交通部會尊重綜合審議結果

針對立委許毓仁葉宜津蕭美琴等人所提高酒駕與拒絕酒測罰鍰上下限額度、延長吊扣駕駛執照年限、酒駕累犯與拒絕酒測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沒入車輛及汽車同車乘客連坐處罰部分,交通部迴應,提案有助於嚇阻酒駕行爲,大院已有相關版本待交朝野協商,同樣尊重綜合審議結果。

交通部長林佳龍在委員會被問及對於沒入車輛的態度,他指出,有關於沒入車輛的規定,必須在行政罰這基礎上做修法,目前正在進行研議,但租用、偷竊的車輛在執法上還要再釐清,避免執法爭議。葉宜津則強調,酒駕肇事,車子就是犯罪工具,她認爲修法草案並沒有無限上綱或不合比例原則。

至於立委蔣乃辛提案建議增訂提供酒類飲品店家連坐處罰部分,交通部表示,實務執行上可能有舉證困難,建議再審慎研議,後續仍將依菸酒管理法第35條規定持續請販酒業者宣導只要喝酒就不開車並明顯標示相關警示圖文

▲針對立委提案酒精濃度超過規定,一律以刑法處罰,但交通部建議再審慎研議。(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另外,由於酒駕處罰分爲刑罰、行政罰,立委葉宜津提案將原有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一律採刑事法律規定處罰。交通部則迴應,現行駕駛人吐氣酒精濃度超過0.15毫克即可適用道交條例第35條處罰,而吐氣酒精濃度超過0.25毫克纔有刑法第185條之3適用,倘酒駕若一律採刑法處罰,似有放寬起車駕駛人吐氣酒精濃度只要不超過0.25毫克都不予處罰的疑慮,建議再審慎研議。

但爲何全民都無法容忍的酒駕,在酒駕條例的修法還會拖那麼久?立委林俊憲坦言,其實是因爲很多委員都有共識,所以提出版本非常多,不管是道交條例或是刑法,光罰款修法要怎麼罰?罰哪些?樣態實在太多,但他強烈希望這個會期能夠把酒駕修法工作完成。

林佳龍強調,酒駕是害人又害己的事,往往造成家庭破碎跟社會悲劇,這次整個修法,希望喚起大家尊重生命,包含法律、他律跟自律,最重要的除了生命的教育,我們這個社會也要窮盡所有方法遏止酒駕,這是這次修法最主要的目的。

他說,同時在子法上,還要讓包含刑罰、道交條例之間能夠有一致性,執行上也不會窒礙難行,這在立法技術上,現在朝野正在進行協商。交通部會以開放態度,會同包含法務部等相關單位一起來配合朝野協商,來擬定具體可行的條文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