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被攔查打傷員警 高雄男又致電派出所嗆找兄弟處理

高雄周姓男子因交通違規被警察開紅單,前年9月下午多次致電到鳳山分局新甲派出所,恐嚇員警「不要讓我登到(遇到)」、「林杯用兄弟來給你處理」,警方事後對周男提告,法院審理後,依恐嚇罪判周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周男前年7月25日因騎機車沒扣安全帽,還騎上人行道,在前鎮區被趙姓、劉姓員警盤查。

周男不滿員警對他開單,竟朝趙員揮拳,還嗆兩名員警是「區區小員警」、「揍到你叫不敢」,因周男拒捕,還與執勤員警爆發衝突,最後經壓制在地被帶回派出所偵辦,趙姓員警受傷,對周男提告。

事隔1個多月後,同年9月4日下午周又打電話到趙男任職的派出所,趙男接聽後,周隨即恫嚇「林杯用兄弟來給你處理」,隔天又致電派出所,當時趙男不在,周請接電話同事轉達趙男「我不會讓他OK、讓他加倍奉還、他的地址我有辦法來查」。

因接連打電話至派出所恐嚇,趙男事後另對周男提告恐嚇等罪;其中攔查襲警部分,法院去年底認定周男攻擊員警,依傷害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案件上訴中。

恐嚇部分,周男辯稱他是因爲被警察攔查心生不滿,只是要表達不滿,沒有侮辱還有恐嚇的意思。但法官依據通話錄音內容,認爲周男語意均有將對趙姓員警生命、身體不利之意,足使人心生恐懼。

法官綜合相關事證,認爲周男違規在先,當時不服取締出手傷害員警已不可取,卻不思悔過,又於案發後打電話至派出所恐嚇員警,應從重量刑,依兩項恐嚇罪各判3月有期徒刑,合併執行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高雄市警鳳山分局照片。記者林保光/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