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許可擅入「妖怪創界糖狗村」 單車男挨罰2000元
南投一名34歲王姓男子,在今年2月18日早上騎乘單車行經「妖怪創界糖狗村」園區,竟扛着單車擅自進入。(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南投一名34歲王姓男子,在今年2月18日早上騎乘單車行經「妖怪創界糖狗村」園區,竟扛着單車擅自進入,被園區的工作人員發現並報警,南投地院簡易庭判處王男罰金2000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男當日早晨8時37分,騎自行車經過該園區,未經地主同意,擅自跨越圍網進入園區內參觀拍照。園區吳姓工作人員發現後立即報警,警方隨後查明其侵入事實。
在法院審理過程中,王男承認進入園區的事實,但堅稱自己並未有侵入他人建築物的意圖。他辯稱,園區圍網較低,且以爲園區荒廢且無人管理,因此誤認爲可以自由進出拍照。然而,法院指出,圍網實際高度已超過王男腹部,且周圍環境如灌木和巨石明顯區分園區內外,這些都顯示該區域並非隨意可進。即使園區內無專人管理,王男的行爲依然構成侵入罪。
法院在量刑時考量了王男的前科紀錄,包括妨害公務、傷害及性騷擾等案件,並審酌其在庭上承認罪行但未與告訴人和解的態度,最終依法律規定處以罰金2000元,並宣告若選擇易服勞役,則以1000元折算1日勞役。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