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許可賣藥品阿膠,濟南歷城一便利店被罰22萬元
記者 李培樂
記者從濟南市市場監管局獲悉,去年曆城區市場監管局處罰了一家便利店,因爲這家便利店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但在售賣藥品阿膠。
2023年3月24日,濟南市歷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歷城區某便利店開展日常監督檢查。經查,該店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經營藥品阿膠(國藥準字Z20153048),貨值金額爲17720元,違法所得爲1905元。
通報稱,當事人的上述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歷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905元、沒收違法經營的藥品、罰款22萬元的行政處罰。
同時,通報中表示,我國法律對藥品經營活動實行嚴格的許可管理制度,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禁止從事藥品經營活動。無證銷售藥品,脫離藥品“全鏈條”監管制度,對人民羣衆用藥安全造成威脅,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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