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小六女兒同學後上癮! 狼男近2個月硬上6次、猥褻4次
▲男子載女兒和同學出遊,竟然趁女童酒醉猥褻。(圖/達志/示意圖)
一名男子阿順(化名)去年開車載就讀小學六年級的女兒與其同學小花(化名)一同出遊,趁少女喝下冰火酒醉後,將人載到旅館猥褻,沒想到因此上癮,從去年4月8日至5月29日共對女方性侵6次、猥褻4次。臺中高分院近日依姦淫幼女等罪將他判處5年2月。
判決書指出,阿順從去年4月8日至5月29日爲止,多次將被害人載出去玩,期間將人帶到臺中、彰化、南投等旅館等地,總共發生了6次性關係、4次猥褻得逞。事後,女童父親發現不對勁,詢問之後得知此事,一氣之下告上法院。
案件審理期間,被告坦承犯案,並稱是一時思想偏差纔會犯行,並與被害者家屬達成和解。小花父親也同意不要再追究刑責,希望法官從輕量刑。
法官認爲,被害人當時年僅12歲,先被趁酒醉時猥褻,事後又多次遭性侵、猥褻,身心靈因此遭到重創;且少女在被輔導時,對被告有着既像爸爸又像男友的情感,得知害阿順要面對刑責時甚至會有罪惡感,足見小花身心發展未成熟,並沒有能力或理解性行爲背後的責任義務,因此依姦淫幼女等罪,將被告判處5年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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