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遭高市衛生局罰5萬 小港醫院:與事實有落差

高雄市立小港醫院委由高醫經營,高市衛生局今天表示,高醫在「加護病房、燒傷病牀及產臺」未符合契約要求,罰違約金5萬元。小港醫院迴應,衛生局說法與事實有落差。

衛生局表示,市府自民國107年起委託高醫大董事會經營,並擴建「急重症醫療大樓」,共增加257牀,於去年9月24日覈准啓用。根據計劃書,小港醫院原棟及新棟醫療大樓整擴建後於營運第1年內(113年9月24日),須完成加護病牀、燒傷病牀、產臺、安寧病牀等設置,但高醫未符合規定,處以違約金新臺幣5萬元,並限期於12月8日改善完成。

衛生局更提及,市立小港醫院興建營運移轉(OT+BOT)案規劃,是因應當地醫療資源需求,也因此特別協助購地興建「急重症醫療大樓」。經實地稽覈,至今部分急重症及產科醫療設置疑未依合約完成。更諷刺的是,相對於小港醫院正積極推廣「美容醫學中心」等作爲,實有悖於市立小港醫院「照顧弱勢及急重症醫療照護」初衷。

小港醫院透過新聞稿迴應,歷年來於各項醫療機構考覈中,屢獲優等或最高評級,門、急診人次逐年攀升,病牀數也不敷使用,高市府2018年再次交付委託經營爲期35年的興建營運移轉案投資契約,高醫董事會全力支持,投資小港醫院將近36億元蓋大樓、增設備。

小港醫院強調,已於2023年完成新建急重症醫療大樓並增設許多急重症裝備,包括正子造影(PET)、放射腫瘤治療、複合式手術室(Hybrid OR)、高壓氧治療機等,期能滿足在地急重症醫療需求。

衛生局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已於8月8日函文要求需完成設置,但9月25日現場稽查發現,加護病房、燒傷病牀及產臺等,仍未符合契約要求;應完成加護病牀30牀部分仍在工程進行中,針對此具體違約事項處以違約金5萬元。

另外,「燒傷病牀」設置疑義訂於10月14日委請外部專家現勘覈實;「產臺」設置及使用疑義也請委辦單位高醫大董事會所監督管理的小港醫院方說明,衛生局將依法再行釐清。

小港醫院澄清,在急重症大樓興建完成後,隨即進行加護病房工程發包,因新增加護病牀位置爲原開刀房,需顧及病患權益及醫療不中斷雙重條件下進行,應新增10牀加護病牀積極趕工中。另外,在工程期間,原本的20牀加護病牀持續運作,可提供不中斷重症醫療服務。

針對衛生局對「美容醫學中心」所提質疑,小港醫院表示,此爲既有醫療服務項目之一,並非如衛生局所稱「積極推廣」。此中心搬遷至急重症醫療大樓是爲了整合燒燙傷病患治療流程,提供從顯微重建、創傷手術到疤痕治療的全方位醫療服務,提供病患照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