僞造車牌及農用車輛勿上路 臺東警:違規車輛被銷燬

▲違規車輛被銷燬。(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記者楊漢聲/臺東報導

臺東縣警察局成功分局日前配合臺東監理站,完成113年度轄內20餘輛違規沒入汽、機車銷燬作業。執行過程中,分局派員到場逐一覈對每輛違規車輛之勘查紀錄,確認車輛類別、廢牌、顏色、號牌號碼、引擎號碼、車身號碼及車輛特徵後,再由監理站委託之報廢回收廠重型機具進行分解銷燬。

成功分局表示,大多數的違規車輛皆爲無牌或僞(變)造車牌車輛、農用機具(拼裝車)及報廢車等。呼籲用路人駕駛車輛一定要依規定申請牌照再上路,對於農用車輛(拼裝車)一律禁止在道路上行駛,否則一經查獲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沒入車輛或物品移送保管處理辦法》將面臨沒入、銷燬等不利處分。

配合交通部研擬修法,未來使用僞(變)造車牌將面臨更嚴厲處罰,包括當場移置保管並沒入銷燬針對懸掛假車牌的車輛,而罰則目前是3600元以上至1萬800元以下罰鍰。修法後,最高罰鍰提高至3萬6000元,提高罰鍰加重逾3倍,且車主及駕駛人都將依最高額度處罰。

此外,因應微型電動二輪車管理新制,未依法領用牌照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規定,面臨新臺幣1200元至3600元的罰鍰,並將車輛移置保管;若是未經型式審驗合格(未經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審驗合格),則會被沒入。此外,該條例第73條第2項及第3項亦明確規範微電車酒駕罰則,酒駕罰鍰範圍爲1200元至2400元,拒測者則罰4800元。也請用路人特別注意。

成功分局分局長龔士哲特別針對轄區從事務農工作的居民表示,考量到農民使用農用機具的需求,但爲維護交通安全,提醒農民朋友切勿駕駛未掛牌農用機具上路,以免遭沒入銷燬。若需運送農用機具,應使用合法掛牌的載具進行拖吊運輸。分局將持續加強取締違規車輛,以維護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