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做好新時代退役軍人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11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以下稱退役軍人保障法),習近平主席簽署國家主席令予以公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日前,退役軍人事務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負責人就退役軍人保障法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爲什麼要制定出臺退役軍人保障法?
答:退役軍人爲國防和軍隊建設做出了重要貢獻,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是黨和國家的寶貴財富。新中國成立以來,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規,對維護退役軍人權益、做好退役軍人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隨着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國防和軍隊改革的深入推進,退役軍人工作面臨着新形勢:一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退役軍人工作作出系列重要論述,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對退役軍人工作作出系列重大部署,對新時代做好退役軍人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二是2018年3月機構改革之前對軍官和士兵的安置、就業、優待等工作分散在相關部門,有關規定比較分散,需要整合。三是對退役軍人工作中普遍反映的問題,需要通過法律統籌解決。鑑此,有必要制定一部系統完備的法律,爲做好新時代退役軍人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問:制定出臺的過程是什麼樣的?
答:爲了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完成中央確定的立法任務,加強退役軍人工作法治建設,退役軍人事務部和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會同有關中央國家機關、軍委機關成立了起草工作機構,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退役軍人工作重要論述,系統梳理現行政策法規,分析各界研究成果和意見建議,借鑑其他國家和地區退役軍人工作立法經驗,召開座談會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廣泛徵求各地各部門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落實中央有關文件以及國防和軍隊改革精神,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司法部、中央軍委法制局的積極指導下,在軍地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形成了退役軍人保障法草案,經國務院常務會議、中央軍委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經過三次審議、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廣泛調查研究、反覆修改完善,11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習近平主席簽署國家主席令予以公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問:退役軍人保障法制定工作主要遵循什麼原則?
答:在退役軍人保障法的制定過程中,我們主要遵循如下原則:一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退役軍人工作重要論述和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退役軍人工作的決策部署及改革要求,堅持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國防和軍隊建設,爲退役軍人工作提供法治保障,使軍人成爲全社會尊崇的職業。二是堅持既盡力而爲又量力而行,在完善現行政策的基礎上規定了一系列創新舉措。三是堅持統籌協調,注重服務保障與教育管理、物質待遇與精神激勵相結合。四是做好與相關法律的銜接,爲制定修訂配套法規政策留出接口。
問:退役軍人保障法明確了哪些方針原則?
答:一是確定退役軍人保障工作的基本原則。退役軍人保障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爲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爲國防和軍隊建設服務的方針,遵循以人爲本、分類保障、服務優先、依法管理的原則。二是明確退役軍人的權利義務。國家關心、優待退役軍人,加強退役軍人保障體系建設,保障退役軍人依法享有相應的權益,同時明確退役軍人應當繼續發揚人民軍隊優良傳統,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三是確立工作體制。明確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其他有關機關、軍隊有關部門的職責。
問:關於退役軍人的移交接收,是如何規範的?
答:一是明確責任主體。規定退役軍人原所在部隊應當將退役軍人移交安置地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接收。二是完善工作程序。明確退役軍人在規定時間內,持軍隊出具的退役證明到安置地報到,並對檔案移交、戶口登記、社會保險轉移接續等作了規定。三是改進軍地銜接機制。退役軍人移交接收過程中,發生與其服現役有關的問題,由原所在部隊負責處理;發生與其安置有關的問題,由安置地政府負責處理。
問:在提高退役軍人的安置質量方面,作了哪些規定?
答:一是完善安置方式。國家採取退休、轉業、逐月領取退役金、復員、自主就業、安排工作、供養等方式,對退役軍人予以妥善安置。二是加強安置保障。轉業軍官、安排工作的軍士和義務兵,由機關、羣團組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接收安置,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編制保障。對轉業軍官,明確由政府根據其德才條件以及服現役期間的職務、等級、所做貢獻、專長等和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崗位,確定相應的職務職級。三是樹立鮮明的安置導向。對有參戰經歷等情形的退役軍人予以優先安置。
問:在退役軍人教育培訓方面,有哪些創新?
答:一是完善退役前的教育培訓。軍人退役前,所在部隊可以提供職業技能儲備培訓,組織參加有關學歷和非學歷繼續教育。二是完善教育優惠政策。高等學校可以通過單列計劃、單獨招生等方式招考退役軍人;現役軍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或者是正在就學的學生,退役後在入學、復學等方面享受優惠政策。三是加強職業技能培訓。規定國家依託相關教育資源爲退役軍人提供職業技能培訓。
答:一是加強就業支持。規定機關、羣團組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在招錄、招聘時,對退役軍人的年齡和學歷條件可以適當放寬,同等條件下優先招錄、招聘退役軍人。二是拓寬就業渠道。要求各地設置一定數量的基層公務員職位,面向服現役滿五年的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招考。三是加大創業支持力度。相關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優先爲退役軍人創業提供服務,退役軍人創辦小微企業,可以按規定申請創業擔保貸款並享受有關融資優惠政策。
問:在加大優待和褒揚力度方面,有哪些具體體現?
答:一是明確普惠與優待疊加的原則。政府在保障退役軍人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務基礎上,結合服現役期間所做貢獻和各地實際情況給予優待。二是合理確定優待範圍。在社會保險、住房、醫療、交通、文化和旅遊、幫扶援助等方面,對退役軍人給予相應優待。三是強化榮譽激勵。國家建立退役軍人榮譽激勵機制,對做出突出貢獻的退役軍人予以表彰、獎勵,退役軍人服現役期間獲得表彰、獎勵的,退役後按規定享受相應待遇,參戰退役軍人等符合條件的,名錄和事蹟編入地方誌。
問:如何進一步完善服務管理制度?
答:一是推進服務體系建設。加強退役軍人服務機構建設,建立健全退役軍人服務體系,提升服務保障能力,做好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扶持、優撫幫扶、走訪慰問、權益維護等服務保障工作。二是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和保密教育管理。退役軍人違法犯罪的,由省級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中止、降低或者取消其退役相關待遇。三是依法維護退役軍人合法權益,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退役軍人權益保障機制,公共法律服務有關機構依法提供必要的幫助。四是實行工作責任制和考覈評價制度,將退役軍人保障工作完成情況,納入有關部門和負責人的考覈評價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