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管法》近半條文未達共識保留協商 環團提6大訴求

歷經2天的審查,昨日立法院聯席委員會完成《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初審。(李柏澔攝)

歷經2天的審查,昨日立法院聯席委員會完成《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初審,修正後法案名爲《氣候變遷因應法》,但接近一半的爭議條文保留朝野協商。環團提出6大訴求,包含,拉高氣候治理層級、建立碳稅制度、公民訴訟條款入法等,以促使該法發揮前瞻性規劃的功能。

爲響應國際減碳趨勢,環保署自2020年起啓動《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行政院今年4月21日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立法院6個委員會這兩天聯席審查,立委共提案20個版本,61項修正條文昨日通過初審,但仍有27條爭議條文保留到朝野協商。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臺灣環境規劃協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環境正義基金會等今日共同發表修法聲明。

該聲明表示,雖然《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已完成初審,但此舉並未代表臺灣已具備面對氣候變遷衍生的實體與轉型風險之量能,因爲目前1/3以上的關鍵條文仍保留協商,《氣候變遷因應法》修法仍有待跨黨派立委推動與社會大衆持續關注立法院修法進展。

長期參與《氣候變遷因應法》監督的民間團體強調,若要促使氣候變遷法可發揮前瞻性規劃的功能,即加速能源、產業、生活與社會的4大轉型,有6大訴求缺一不可,即拉高氣候治理層級、短期碳費長期碳稅、考量人權衝擊、強化地方治理、公民訴訟條款並行、推動再生能源等。

聲明指出,政府應利用未來3個月間,就此6大重點相關條文與各方利害關係人積極對話,謀求具有可行性的修法共識,才能於今年11月COP27氣候峰會前完成本法修正,正式開啓臺灣淨零轉型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