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情調解贍養糾紛 維護老人合法權益

“孝爲德之本,百善孝爲先。”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而現實中,很多家庭時常因爲贍養老人而發生糾紛。近日,遂川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贍養費糾紛,維護了老人的合法權益,消除了父母與子女間的隔閡,使親情關係得以修復。

李某今年71歲,育有二子。自妻子去世後,李某基本隨大兒子一起生活,因此贍養義務大都由大兒子承擔。二兒子不願照顧李某,也未給付贍養費。李某無奈以原告的身份將二兒子告上法庭,要求其履行贍養義務。

老人年事已高,對簿公堂會使父子感情更加疏離,而贍養問題兼具物質贍養和精神贍養雙重需求,不僅要解決履行法律義務的問題,更要注重化解家庭矛盾。收到案件後,遂川縣人民法院決定採取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7條第二款規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父母一輩子風風雨雨,拉扯你們成長非常不容易,父親高壽是子女的福分,而不能看作負擔,不要給自己留遺憾,也不要給父親添傷感。”在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發現雙方並沒有很大的矛盾,只是因日常瑣事溝通不暢引起的互相猜疑。於是,承辦法官一方面從法律層面入手,幫助當事人建立基礎的法律認知,另一方面從親情感化、情理勸導的角度出發,耐心對當事人進行勸導。最終父子自願達成調解協議:李某兩個兒子每個月分別承擔李某贍養費300元,合計600元,並從今年九月開始按月支付;李某日後的醫療費用、農村醫保保費,按實際支出由他的兩個兒子各承擔50%。這場贍養糾紛得以順利解決。

家事案件的審理中浸染着人間煙火氣,關係着家庭成員的切身利益,更關係着社會秩序的和諧穩定。贍養老人是每個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法官呼籲所有子女要珍惜與父母的親情關係,積極履行贍養義務,共同爲老年人創造一個幸福、安寧的晚年生活環境。 (全媒體記者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