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起糾紛 法院調解促雙贏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9月9日訊 “感謝法院!感謝法官!四年多來,我睜眼閉眼都是這個案子,大家都是親戚。因爲這個案件,春節我都不敢回家。今天,心裡的石頭終於落了地,可以睡個踏實覺了。”近日,莆田中院民二庭成功調解一起股權糾紛案件,一份調解書終結了三件關聯案,拿到調解書的當事人戴某握着主審法官的手連連致謝。

原來,戴某和陳某是連襟關係,2007年雙方共同設立無錫公司,約定各佔50%的股份。後拓展業務,又設立無錫公司常州分公司、合肥公司。

2014年,戴某決定將其在常州分公司、無錫公司、合肥公司持有全部股份轉讓給陳某,雙方約定:戴某所有股權作價轉讓,協議簽訂一週內陳某向戴某支付,部分款項以現金支付,其餘款視爲陳某向戴某借款,並約定相關違約責任。

陳某支付部分款項及餘款的部分利息後,因各種原因未繼續支付利息。戴某也因此拒絕協助陳某辦理公司股權變更登記。

2019年,戴某以常州分公司、無錫公司及陳某爲被告向常州新北法院提起訴訟,陳某提出反訴,被常州當地法院一、二審駁回本訴及反訴請求。

2022年1月,戴某又向向常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被以其對本案無管轄權,終結仲裁程序。

2022年1月,戴某以公司股權轉讓糾紛一案將陳某訴至法院,一審法院將該案及借款糾紛一併處理後判決陳某支付給戴某股權轉讓款33萬元及逾期支付股權轉讓款的違約金。雙方均不服判決,上訴至莆田中院。

受理案件的莆田中院主審法官許柏惠經過綜合分析研判,認爲案情錯綜複雜、互有牽扯且涉及多人多案,易引發多起衍生案件。如果能把相關案件一次性調解,就能解決所有的糾紛,不僅會減少當事人訴累,也能緩和他們之間的關係。但雙方之間積怨較深,互不信任,調解工作異常艱難。

“再難也要幹,我們人民法院就是爲老百姓解決急難愁盼問題的,這個案子反反覆覆已經打了4年官司,當事人身心疲憊、不堪重負,這次我們一定要把所有糾紛一次性解決、把全部矛盾實質性化解到位。”庭審時,許柏惠堅定了調解的信念。

庭審結束後,許柏惠通過面談、電話等多種方式與各方當事人溝通,談完案件聊家常、說完官司論親情,一次不成談十次、十次不成幾十次。

“小陳,你看案件事實是清楚的,現在就是履行款的數額問題,退一步海闊天空。大家都是親戚,總有見面的時候,你再考慮一下怎麼樣?”“老戴,官司已經打了4年,家裡人都精疲力盡,耗不起了。咱們各讓一步,把事情一次性解決了,徹底做個了斷,你看怎麼樣?”許柏惠在雙方之間一次次溝通勸解,使各方當事人的差距越來越小,最終達成調解協議。

收到調解書的當日,戴某也收到期盼已久的部分款項。

長達4年的矛盾糾紛終於塵埃落定,戴某與陳某也握手言和。

(陳靜 陳琦 許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