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借過他的錢,怎麼成被告了?”甘肅省檢察院公佈一起當事人隱瞞事實、虛構借貸關係的抗訴案件

王某被一個自己不認識的人告上法庭索要欠款,因爲王某缺席,法院判決對方勝訴,王某不服,申請檢察機關出面監督。近日,甘肅省檢察院公佈一起當事人隱瞞事實、虛構借貸關係的抗訴案件。

今年3月,平涼市靜寧縣檢察院收到王某提交的監督申請書,稱胡某僞造證據起訴他還錢,但他並不認識胡某,也沒借過胡某的錢,請檢察機關予以監督。

“針對王某的主張,我們調閱了法院審判卷宗,發現案件審理過程中王某未出庭,雙方借貸關係確有蹊蹺,隨即開展調查覈實,通過詢問案件當事人、調閱相關銀行流水、走訪調查等方式,終於查明瞭案件真相。”辦案檢察官介紹。經查明,2017年4月,王某向高某借錢,並按照高某要求,向高某出具四張借條,金額分別爲3.8萬元、5.5萬元、5.7萬元、1.3萬元,出借人處空白。簽完借條後,高某通過四次存入、兩次轉取,最終將借給王某的16.3萬元借款又轉回自己賬戶,形成“閉環”轉賬。王某沒收到借款,向高某索要借條未果。後高某將四張借條及轉賬憑證交給家人朋友,並讓他們在出借人處簽名,胡某就在3.8萬元借條上添加自己的名字。2020年,胡某持該借條和轉賬憑證起訴王某要求還款,因王某未到庭參加訴訟,法院缺席判決王某償還胡某借款本金及利息4.26萬元。

靜寧縣檢察院審查後認爲,胡某捏造債權債務關係,隱瞞轉賬憑證的來源,假借出借人身份提起民事訴訟,騙取法院生效判決,損害王某合法權益,妨害司法秩序,構成虛假訴訟。經靜寧縣檢察院提請抗訴,今年6月20日,平涼市檢察院向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指令靜寧縣法院再審。近日,靜寧縣法院裁定撤銷原判決,駁回胡某的訴訟請求。目前,檢察機關將胡某與高某涉嫌虛假訴訟犯罪的案件線索已移送至公安機關。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許沛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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