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長妻借1500萬…他申報財產「沒寫清楚」遭罰32萬 抗罰敗訴

新北檢察長朱兆民於2015年申報財產時,僅以「融資」2字註記妻子債務,經監察院認定未盡申報責任,罰鍰32萬,朱兆民不服提行政訴訟敗訴。(圖/記者羅志華攝)

記者羅志華/臺北報導

新北檢察長朱兆民涉嫌在任職桃檢檢察長期間,於2015年度財產申報中,漏報妻子一筆約1503萬債務,於2018年12月間遭罰鍰32萬元,朱兆民事後提起訴願,又遭監察院於4月間駁回,他不服再提行政訴訟,指申報時已在欄位註記「融資」。北院日前判朱敗訴,可上訴。

朱兆民主張,當時申報已將妻子在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的「保管帳戶專戶客戶餘額表」一併提供查覈,並在證券「上證2X」、「滬深2X」餘額別欄註記「融資」,表示有借貸,並沒有申報不實。

但監察院表示,朱兆民申報時雖有註記「融資」,卻沒有填寫實際金額,他必須去問清楚並填寫在申報表上,纔算盡到財產申報的義務

北院認爲,申報時應將債務之種類債務人債權人地址、餘額、取得(發生)時間、取得(發生)原因細節詳實申報,而朱兆民卻僅以「融資」2字註記後申報,與規定不符,且他只需積極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調閱覈對相關資料即可得知詳細內容,卻未檢視妻子財產狀況而申報,顯有疏失,北院判朱兆民抗罰敗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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