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冠黑心餿水油「1事不2罰」 最高行判免罰5000萬確定

強冠黑心油案3年前引發社會譁然。(圖/資料照,下同)

記者張曼蘋/臺北報導

3年前強冠黑心油案喧騰一時,高雄衛生局當時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對強冠裁罰5000萬元,強冠繳清後,仍以公司劣質原料不知情提起行政訴訟抗罰,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爲,刑事部分已裁罰1.2億,基於「一事不二罰」原則撤銷其處分案經高雄市衛生局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撤銷5000萬元罰鍰確定。

強冠企業3年以回收餿水油製成香豬油,再製成「全統香豬油」販售, 刑事部分,高分院8月間重判董座葉文祥22年,其中5年可以易科罰金,強冠公司則再處1億2000萬元,並且沒收犯罪所得8150萬4275元,地下行業郭烈成則被判12年,維持原判決,全案還可以再上訴;而高雄市衛生局當時裁罰5000萬元,並銷燬查扣豬油原料及成品計61萬5260公斤。

強冠雖已繳清,但另以公司不知情且罰太重爲由提出行政訴訟。高等行政法院認爲,根據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第2項,一行爲同時觸犯刑法和行政法,刑罰和行政罰的罰鍰不能併爲處罰,司法機關也已經進入偵查審理,基於「一事不二罰」原則,判決撤銷罰鍰;高市衛生局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院維持原見解,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