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金炒股案 檢抗告失敗 統一投信副總等4人交保
前勞動基金運用局國內投資組組長遊迺文涉貪污及炒股案,檢方聲押統一投信資深副總闕志昌、基金經理人郭士慶、孫民承及研究員俞建業4人,但臺北地院裁定4人各以30萬至25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檢不服提起抗告遭駁回。
臺灣高等法院認爲,檢察官所提卷證,足認被告闕志昌等4人違背交易常情買賣股票涉案重大,且被告供述尚有出入,且刪除手機內容之行爲,而有事實足認被告等有勾串之虞,北院裁定讓他們交保,且要求本案偵結前不得與其他共犯討論本案案情等處分,並無不當。
高院表示,檢察官雖指被告等4人有逃亡之虞,然除其等所涉罪名之法定刑度外,並未舉出其他足以釋明被告等逃亡以規避司法程序之相關證據;下單紀錄與作成買賣之參考資料亦存在於公司,非被告所能掌控、變更,因此維持交保裁定。
檢廉懷疑,遊迺文是利用其對接受基金運用局全權委託的代操業者,擁有管理、督導及考覈等權限,違法指示闕志昌等統一投信人員,以委託代操的勞動基金資金,進場大量買進遠百公司股票,藉以讓寶佳執行長唐楚烈、投資主管邱裕元等人順利出脫持股套現獲利。
北院裁定闕以250萬、孫、郭、俞各以200萬、80萬、30萬元交保,4人均限制出境、出海、住居,且在本案偵結前不得與證人或共同被告討論案情,若違反規定將遭羈押,檢方不服提起抗告,遭高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