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交損友 3個月金融卡遭盜領28萬元

▲鄭姓男子涉嫌盜領黃姓好友的錢,警方調閱監視系統查出涉案依法送辦。(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市黃姓民衆9月16日向警方報案表示,其郵局金融卡並未遺失,也沒有交付他人,卻莫名其妙在3個月內被盜領20幾萬,經警方仔細分析其存提款紀錄,並調閱ATM監視器被害人指認後發現,盜領的竟然是黃民鄭姓好友,氣得黃母大罵兒子誤交損友

臺南市警六分局鹽埕所警員蔡耀中,於9月16日18時許受理22歲黃姓民衆到所報案,稱其名下的郵局存摺及提款卡,平日皆由母親保管,但黃母於9月3日整理存摺時,赫然發現帳戶內僅剩1萬多元,短少了約30萬元,原誤以爲遭他人盜領,即向郵局掛失,但返家後詢問黃民,黃民表示有自行拿提款卡去領錢,但每次僅提領1至3千元左右,次數約17次,提領總金額僅2萬元內。

經向郵局調閱交易明細後發現,自107年7月22日起,開始有一次提領1萬、2萬元的情事,至107年8月31日止共提領16筆,合計28萬元整,經警方詢問,黃民表示平日未曾將提款卡交給他人,也未曾告訴他人密碼,提款卡更沒有遺失,對於帳戶內款項遭提領一無所知。

警方原本認爲,黃民可能平時提款卡交由母親保管,自行拿卡片領錢後,又一時花錢沒有分寸、將錢花光光,怕被母親罵,纔不敢說真話,但後來警方仔細研究黃民所提供的存摺明細,發現有一日內同時有萬元提款後又有千元提款的情事,之後又持續分別爲萬元、千元的提款紀錄,懷疑可能爲熟人所爲,故先前往遭提款的ATM調閱提款人的影像,經警方調閱後給黃民指認,黃民母親馬上認出,影像中穿着海灘褲的男子就是時常出入黃家,和黃民非常要好的鄭姓友人,氣得直搖頭!

黃民亦表示,平時常跟鄭嫌出門遊玩,鄭嫌也常到他家找他,由於習慣將提款卡密碼儲存手機內,也曾於提款時被鄭嫌看見過提款卡密碼,但沒想過自己的提款卡竟會在3個月內,被鄭嫌神不知鬼不覺的拿去領錢後又放回皮包,還提領了共28萬元現金,感嘆自己交友不慎。

後經警方通知鄭嫌後,鄭嫌主動到案說明,看見警方所調閱自己至ATM提領的身影當場犯行坦承不諱,聲稱不知道自己日積月累竟盜領了朋友那麼多錢,悔不當初,也表示會向黃民親自道歉,全案依竊盜罪嫌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