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來老街無照經營旅館挨罰10萬元 提告抗罰敗訴

烏來老街無照經營旅館挨罰10萬元, 提告抗罰,遭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本報資料照片)

黃姓屋主將新北市烏來區的套房在網路上刊登出租資訊,招攬不特定對象住宿,經民衆檢舉,新北市政府裁罰10萬元罰鍰並勒令歇業,黃認爲檢舉人貪圖獎金所導致,提告要求撤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維持原處分、駁回黃的請求。

黃因沒有領取旅館業登記證,擅自違規經營日租套房之旅館業務,又在網站以烏來老街溫泉套房爲名的住宿資訊,刊登1間房型、每晚房價等訊息,招攬不特定對象住宿,之後經民衆檢舉,新北市政府2020年6月22日進行網路蒐證。

後來,新北市政府派員稽查,認定黃未取得旅館業登記證即擅自經營旅館業務,經營房間數1間,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等規定,裁處10萬元,並勒令歇業,黃不服原處分提起訴願,經交通部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仍遭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