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柳芳“擦邊”,活該封殺?

看到標題,你肯定會說我虛僞。

畢竟37歲的我已算是中年LSP,年輕時遊走在P站、91等平臺的的我,壓根不知道麻豆、東京熱等等名詞是什麼意思,似乎也並無資格來抵制“擦邊”行爲,更沒理由去質疑“榮譽歸於國家,美麗獻給觀衆,憑自身努力獲得支持”的前體操冠軍吳柳芳了。

更何況在算法推薦機制下,我早已被打上了對應的LSP標籤,只要打開抖音、快手、小紅書,都能看到吳柳芳們的“美麗一面”。這樣看,我似乎是“得了便宜還賣乖”的中的一員。

“一邊享受着免費的福利,一邊抵制着擦邊的行爲,你這傢伙就是活脫脫的僞君子。”這是很多支持吳柳芳的人反對抵制她的人的理由。

不過,我抵制吳柳芳們搞“擦邊”,與反對軟色情以及色情本身並無關係,因爲在內心我對這些內容並不反對,甚至甘之如飴。我反對吳柳芳們在國內互聯網平臺搞“擦邊”,理由有二:

一是“少兒不宜”。許多平臺在無法判斷,甚至未經判斷用戶是否青少年時也會狂推“美麗”內容。在缺乏配套的性教育體系時,我們很難有支持孩子們在公衆平臺自由瀏覽軟色情內容的正當性——畢竟在訪問P站這類網站時,平臺會要求你點擊一個按鈕,I’m 18 or older,否則就Exit。雖然理論上每個人都可以點選“YES”,但至少平臺有盡到對應的提醒義務與程序正義。

二是在國內搞擦邊本質屬於“不公平的競爭手段”。

我國法律法規已明確禁止軟色情內容,且多次展開打擊行動。這讓一些創作者換着法子做軟色情內容,這正是“擦邊”一詞的顧名思義——就像打乒乓球一樣,用高超的技巧讓球遊走在球桌的邊緣。姑且不說福利姬等成爲產業鏈的模式,僅僅是今天我就看到兩個內容“暗藏貓膩”:

圖1是“正常的按摩”畫面,兩位女生給一位裸露男士“療愈”,這是一個SPA按摩廣告,懂的都懂:

圖2是“正常的才藝表演”畫面,一位女士背對着鏡頭彈鋼琴,聲音來自BGM而非鋼琴:

類似的內容不勝枚舉,花樣百出。你當然可以批判我“心裡有什麼,看到的就是什麼”,但作爲成年人,咱們對這些內容到底意味着什麼、以及爲什麼會出現,不難達成共識。

在這些內容可觀的互動數據面前,其他內容卷選題、卷創意、卷畫質、卷投流,都是徒勞。一般創作者吭哧吭哧耗費九牛二虎之力製作一個內容出來,還不如別人將衣服拉低1CM,這公平?

如果說內容擦邊只是打破了創作者之間的公平性,那麼,平臺間看誰更能縱容擦邊以獲取更多流量、用戶時間以及商業機會,則違背了公平競爭原則。

最近ABC衛生巾因擦邊廣告“這也太能吸了吧,男朋友都甘拜下風!”被網友責罵,創始人道歉。既然品牌不能搞擦邊營銷,那麼創作者爲何能搞擦邊內容?大家不都是爲了流量嗎?事實上,早在2020年,市場監管總局就首次提出要清理整治含有“軟色情”內容等低俗庸俗媚俗廣告。

這就像一個湖泊,本來法律只允許釣魚,餘下捕撈方式一律禁止,最初所有人在規規矩矩釣魚,歲月靜好;忽然,有人悄悄祭出了漁網做“網工”,再接着,又有人使用電魚工具做“電工”,最終結果就是湖泊的大貨與魚苗全被薅光,規規矩矩釣魚的啥都撈不着,整個生態都爛了。

食色性也。在全球範圍內,色情類內容佔據了互聯網流量的30%以上,對應內容的需求永遠都會很強勁,這是人性。問題是,對應的內容是否可以在公衆類平臺出現?如果你看過一次對應內容後,算法會記住你,再點開平臺,大概率滿眼“白花花”,這不是信息繭房,這是信息肉鋪。

我反對吳柳芳們搞擦邊,並不是要做一位禁慾的清教徒。我想起了大學看過的一部電影《性書大亨》,原型是當時“臭名遠揚”的美國色情雜誌《皮條客》(Hustler)創始人拉里·弗林特,由於傳播淫穢色情內容,他在1972年被警方以涉嫌指使他人賣淫並參與有組織犯罪等罪名逮捕。

在最高法院的辯論中,拉里·弗林特的律師有一段精彩的演講:“自由如果冒犯不了誰,那它就一錢不值。自由就是容忍社會裡的很多東西,很多格調低下的東西。言論自由應當包括所有的言論,而不管這些言論冒犯的是什麼人,這樣的自由纔有意義”,這部電影有許多支持《皮條客》內容正當性的經典臺詞,比如“爲什麼人們把死於謀殺的屍體拍攝了登上雜誌就叫新聞,而把裸體女郎拍攝了登上雜誌就應該被禁止?”

在美國,不論是《花花公子》抑或是《皮條客》本身都是合法的,但它們只售賣給成年人,人們大都會在被窩中藉着手電筒的光私底下閱覽消費。兔女郎的裸照,不會在電視開屏畫面、米其林餐飲指南甚至青少年校門口的報刊亭高調展示。《花花公子》雜誌就曾因旗下網站沒能防止未滿18歲少年兒童接觸色情內容,被處以16萬美元罰款。

這樣看,國內互聯網平臺的反擦邊之路,任重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