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帳軍品搬回家 上士判5年4月
劉姓空軍上士將無帳、過期的軍用料件帶回家,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5年4月。本報資料照片
空軍防空暨飛彈第七九二旅劉姓上士,怕上級督導「有物無帳」軍品,將營區內價值十三萬餘元油漆、發電機等維修保養用的軍用器材、料件,藏放家中倉庫,花蓮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五年四月,褫奪公權五年。劉事發後退伍。
判決指出,劉姓上士是保修組副組長,負責單位車輛保養維修,二○一八年起駕車將營區內油漆、水箱精、變速箱油、橫拉桿零件、機油濾心、電子接點清潔劑、發電機等料件,和軍便褲、腰帶、數位迷彩防彈背心、頭盔等軍品,分批載回自家庫房藏放。
二○二二年七月,劉男發現臉書有人貼文影射部隊人員疑將軍品私自帶出營區藏放家中,擔心曝光,將這批軍品移到不知情友人位於花蓮市租屋處藏放,仍被調查局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循線追查搜索起獲,劉姓上士同年十一月一日退伍。
法院審理時,劉姓上士否認意圖侵佔,表示該批器材、料件有些是前手留下的無帳物品,有些是過期廢品,部隊規定不能放,他怕麻煩及被督導,才載回自家庫房,「當時沒想這麼多」,且有時營區有維修需求,車子零件申請不出來,可以派上用場。
辯護律師也稱,此案爲「有物無帳」物品,劉爲規避軍中繁瑣報銷流程及裝備檢查督導查覈才帶回家,從未取用,甚至在軍中車輛維修有臨時需求時,將部分軍品攜回軍中使用,部分零件也無法使用於民車,劉主觀上並無侵佔故意及不法所有的意圖。
法官認爲,國防部針對軍品及軍用器材增減、保管、移轉及報廢,都有相關作業程序,劉不循正常作業流程辦理補入帳,擅自載到營區外自家庫房存放,相當可議;考量侵佔軍品已全數遭扣、未查出劉有私用或變賣情事,酌減其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