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還酒駕撞死無辜單親爸 他賠450萬換和解...最終判關5年半定讞
男子李佳修前年無照酒駕飆車,行政院前忠孝東路地下道時,以時速近100公里撞死王姓單親父親,酒測值高達1.085毫克,檢方依酒駕致死罪起訴,一審國民法庭判7年2月徒刑,二審期間李與被害人家屬以450萬元和解,改判5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2022年11月13日晚間,李佳修(24歲)和友人在臺北市忠孝東路四段夜店飲酒,翌日凌晨4時在臺北市區酒駕飆車,車行經行政院前忠孝東路地下道發生追撞,造成前方王姓駕駛車子翻覆死亡。
本案爲北院第一件國民法官參審案,除本案外,李肇禍後咆哮,還欲奪取前來處理員警的配槍,遭警員開槍制伏,北院另依妨害公務罪判他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確定。
一審判決指李基於玩樂酒後駕車,以時速近100公里高速恣意馳騁在市區道路,未於第一時間救助被害人,犯罪惡性重大,所生危害至巨,判7年2月徒刑。
李佳修就科刑部分上訴,二審審理期間李與被害人以450萬元和解,李的律師認爲量刑因子已經變動,希望能量處4年以下有期徒刑,讓他早點出獄工作賺錢。
二審認爲,考量李佳修和王母達成和解,但李最後一刻才認罪,且拖到審判前2天才允諾賠款、並給付第一期款項,辯護人請求判4年以下徒刑「實在太低」。
二審指出,李在一審時推稱被害人突然剎車,閃避不及才車禍,試圖將事故歸咎死者,無助本案釐清事實和節省刑事司法成本,且李有多次駕車違規紀錄,竟又酒駕,顯見無視法律嚴厲禁制,
二審認爲,二審審理前2天,李才與王母和解,王母等了1年多才獲得些許彌補,且目前僅給付70萬元,不宜將刑度減至4年以下,在尊重國民法官量刑的前提下,改判5年6月刑,也是國民法官制度上路以來,首件撤銷改判的案件。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爲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而定讞。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李佳修(左)。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