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開車釀3死悲劇!15歲少年恐背刑責 專家:賠償和解是關鍵

▲15歲曾姓少年17日晚間涉偷開外公的轎車上路,卻衝進臭豆腐店面造成3死2傷悲劇。(圖/記者黃彥傑攝)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北市15歲曾姓少年昨(17日)晚涉偷開外公的轎車,高速撞進內湖區東湖市場1家臭豆腐店,造成3死2傷,更被起底他先前在IG自曝無照飆車等三寶行徑,曾姓少已被送往士林地院少年法庭。法界人士表示,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曾少若被認定過失犯罪且情節未達重大程度,可能不必移送刑事程序起訴與審判,但前提是要做好賠償和解事宜。

12歲以上未滿18歲少年涉犯刑案,須先依《少事法》調查程序處理,有別於成年犯逕依《刑法》等法律進入偵審流程,目的是讓未成年人有容錯空間,着重以輔導等緩和手段促使認錯、改過而防止再犯,除非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徒刑重罪,或犯罪情節重大,品性、性格與經歷等情狀被認爲應受刑事處分,否則不輕易對少年犯動用刑罰。

▲涉逞強無照開車而釀死3死2傷悲劇的15歲曾姓少年,18日被移送士林地院少年法庭處理。(圖/記者邱中嶽翻攝,下同)

法界人士指出,例如去年(2023年)新北市國三男學生在校內遭同學割頸身亡,涉嫌行兇的15歲「乾哥」與惹起事端的15歲「乾妹」,就因故意犯罪、符合前述應受刑事處分條件,被少年法庭法官依《少事法》第27條移送檢方偵辦起訴,再送回少年法庭審理,兩人日前也依殺人罪各判處9年與8年徒刑,還可上訴高院二審。

本案曾姓少年闖禍後,警方初步調查排除酒駕與毒駕情形,研判他「假會」開車而過失肇事成分較高,所涉過失致死罪法定刑爲5年以下徒刑,即使無照駕駛加重其刑至1/2,仍不算重罪,若經法官與「少年調查官」查明他無非行劣跡,評估品格、身心與家庭情形等必要事項,也未達須受刑罰程度,法官可裁定不付審理,改以「保護處分」矯正。

▲15歲曾姓少年涉偷開外公轎車上路釀成3死2傷悲劇,死者家屬18日重回事發地招魂。(圖/記者黃彥傑翻攝)

《少事法》所定「保護處分」種類,包括由法官執行訓誡搭配假日生活輔導、「少年保護官」執行保護管束搭配勞動服務、安置輔導於適當機構照顧等,或送進少年矯正機關接受感化教育,還可一併接受禁戒、治療等附屬處分,並履行向被害人道歉、寫悔過書及賠償責任。

但本案造成3條人命枉死、還有2人燙傷,備受大社會關注,法界人士指出,若僅給曾姓少年「保護處分」,恐難令大衆信服,少年法庭法官可能會以《少事法》第27條的「犯罪情節重大」爲由,裁定移送檢方偵辦起訴,從少年保護事件升級成少年刑事案件。

法界人士指出,少年涉犯刑案被移送少年法庭調查階段,只有「責付」給法定代理人或適當機構照顧輔導,以及「收容」於少年觀護所這2種選項,一旦少年法庭法官考量曾姓少年有應受刑罰情形,或客觀狀況不適合責付家長,就會裁定收容。

不過《少事法》規定,檢方對於少年涉犯最重本刑5年以下徒刑之罪,法官對於少年涉犯最重本刑10年以下徒刑之罪,若認爲較適合保護處分,可給少年不起訴或免除其刑,判刑3年以下也有機會緩刑。

法界人士指出,曾姓少年後續會受到何種處分,重點之一是能否妥善處理賠償和解事宜,曾父以法定代理人身分,對未成年兒子鑄下的大錯有連帶賠償責任,而曾少外公即使真被外孫偷開車而無刑責,可能也少不了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