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經營菸草製品零售業務,泰安一超市被罰款14505元
10月16日,泰安市岱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一則行政處罰信息,樂百家生活超市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菸草製品零售業務,被罰款14505元。
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上,泰安市岱嶽區樂百家生活超市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菸草製品零售業務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第三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被罰款14505元,上繳國庫。
當事人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通過微信、支付寶等網上支付方式或者到泰安市內任意一家商業銀行的營業網點繳清上述款項。
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泰安市岱嶽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在六個月內向泰安市內任意一家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