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乳頭摸下體!南投國中狼師被解聘 終身不得再執教
高姓狼獅隊國中女學生襲乳頭摸下體,被解聘並終身不得再執教。(示意圖/Shutterstock)
南投一所國中高姓教師,109年6月22日遭女學生(A女)檢舉性騷擾,校方當天召開108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決議受理校安事件,調查小組110年8月6日完成調查報告。
性平會認定:「1.高師有觸摸A女乳頭的性騷擾行爲,校園性騷擾事件成立。2.兩度觸摸A女生殖器官猥褻,校園性侵害事件成立。3.建議依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學校應予解聘。」
校方於是召開性平會,決議同意調查報告認定:「有性侵害行爲屬實以及依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予以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爲教師之懲處建議。」校方上報南投縣政府覈准後,隨即在110年8月31日發函通知高師,依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予以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爲教師。
高師不服提起告訴,上訴到二審法院時,法官仍認定高師行爲構成性平法所稱的性侵害行爲。高師雖又主張其座位放置球籃,難以觸摸A女下體,法官認,高師此部分主張並無根據。
二審法官日前判決,駁回高師的上訴,維持一審原判,一審認定高師確有先後2次觸摸A女生殖器官的行爲,已構成性平法第2條第3款所稱的性侵害行爲,故被上訴人依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規定,報經南投縣政府覈准後,以係爭函文通知高師予以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爲教師,並無違誤,符合法律規定。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