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令營老闆性侵男童 毀人一生賠200萬元

新竹縣一名14歲男童去年8月參加夏令營卻慘遭夏令營陳姓負責人伸狼爪,連續2晚以天熱爲由要求男童脫褲睡覺,再趁機對男童口交,造成男童身心受創,遭男童母親求償300萬元精神慰撫金,新竹地院法官判陳姓負責人應賠償200萬元。

男童母親指控,營隊負責人陳姓男子8月14日舉辦夏令營暑期活動,晚間分配露宿帳篷後,以天氣太熱,在帳篷內睡覺容易中暑爲由,要求參加的少年及兒童將外褲脫掉睡覺,男童與表弟一同參加夏令營,因此也脫褲睡。

沒想到陳男利用男童熟睡之際,在帳篷內把男童內褲拉下,用嘴巴含住男童的下體趁機性交,男童雖然在睡夢中驚醒但又不敢反抗,只能假裝翻身,沒想到隔天晚上,陳男又再次對男童「吸雞雞」,嚇得男童驚醒。

法官認爲,陳男未盡責照顧參加夏令營的未成年人,竟爲滿足自身性慾趁男童熟睡之際趁機性交,嚴重殘害男童身心健康及對人倫秩序的信賴,男童所受心理創傷難以想像,更對即將邁入青春期的男童未來身心發展形成無法抹滅的陰影,嚴重影響其未來對人的信賴及對性的健康正常觀念,更對男童未來人格發展恐有諸多負面影響。

由於男童是由母親獨力扶養,事發後男童母親在精神上也感受莫大痛苦,無時不深深自責未能將孩子保護好,自責情緒更影響家庭生活及工作,夜半人靜時甚至無法闔眼入眠。

法官判決,陳男故意對未成年的男童乘機性交、侵害男童的身體和貞操,還造成男童母親在精神及情感受到傷害,應分別賠償男童160萬元、男童母親40萬元,合計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