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男假結婚重判1.5年 「嗆法官自食惡果」法界:若是我會判2年半
▲律師林瓊嘉認爲,夏男嘲笑法官的行爲,被法官認定是犯後態度不佳,成爲重判的理由之一。(圖/資料照)
記者白珈陽/臺中報導
臺中市賴姓「五億高中生」墜樓身亡案,臺中地院28日依僞造文書罪將配偶夏朝源判1年6月有期徒刑,不可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上訴。僞造文書罪最高刑度爲3年,夏男遭判1年6月在實務上實屬罕見重判;律師林瓊嘉表示,夏男或許曾有被輕判的可能,但夏在開庭時嘲笑審判長「可笑」,恐因此被認爲「犯後態度不佳」,喪失了從輕發落的機會,其對審判長輕蔑的態度,「若是我,我會判他2年半」。賴姓高中生墜亡一案,臺中地檢署認定配偶夏朝源無結婚真意,依僞造文書罪嫌將他起訴,歷經近1年審訊,今日上午判決出爐,夏男被判1年6月有期徒刑,不可易科罰金,可上訴。僞造文書罪刑度法定上限爲3年,一般若犯案情節輕微,多半判刑4~6月,夏男被判最高刑度的一半,已算是重判。
另外,夏男曾當庭因審判長問他,明明已替賴家完成不動產事宜,爲何還要幫賴生管理財務,竟回嗆審判長「妳講這個很好笑」;夏還認爲,檢方因迫於輿論壓力纔將他起訴、是文字獄等,還對審判長詢問相關案情出現不耐煩的反應。
針對夏男對於庭上的態度,是否與他被重判的理由有關?林瓊嘉表示,法律人對於被告通常會給予被告包容度,但此案夏男的行爲對法官而言,已是「犯後態度不佳」,如夏男向法官做合理的答辯,可能還存有輕判的機會,但當庭嗆法官,顯然是法紀觀念淡薄,法官會認爲需要更強的刑度,才能夠讓夏男受到教育懲戒的效果。
林瓊嘉也說,夏男欲透過與賴姓高中生假結婚,謀取賴生繼承的高額財產,行爲相當惡劣,目前在社會上「同性婚姻」仍是相對敏感的話題,同志應該受到尊重跟保護,但夏男此舉恐將同志污名化,「他踐踏性別、踐踏法律的尊嚴,恐造成大衆對同志更加反感」,非常不可取。
林瓊嘉再次強調,夏男行爲是將婚姻當兒戲,利用心智尚不成的高中學生,覬覦其背後的財產,「行爲惡劣」,法官會認爲司法、社會的公平正義必須在個案中維持,這也重判的理由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