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屬常「報復性請假」怎麼辦?一票見1問題搖頭:坐辦公室都是煎熬
▲員工常常「報復性請假」。(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下同)
記者曾筠淇/綜合報導
有遇過「報復性請假」的狀況嗎?近日有網友發文表示,他有15名下屬,大多都有家庭和小孩,但因爲同事間會「報復性請假」,所以常出現人力吃緊的狀況,有沒有什麼方式能改善這個風氣呢?貼文曝光後,引發討論。
男網友在Dcard上,以「如何管制下屬狂請假」爲標題發文,提到他在某公司擔任主管,並有15名下屬。這些下屬中,大多是女性且有家庭和小孩,但因同事身體比較虛弱、要照顧小孩,或是職場角力因素,常常「報復性請假」,不論是病假、事假還是生理假都會請。
原PO坦言,因爲這樣的關係,所以他們常會有人力吃緊的狀況,而乖乖上班的同事則非常疲憊。他強調自己知道勞基法有規定請假天數,他們也都會支付應該給的薪水,但是當下屬不太在乎錢,身爲主管的他只能道德勸說嗎?有方法改善這種狀況嗎?
貼文曝光後,底下網友紛紛迴應,「爲什麼不可以請假?又沒超過額度」、「人力吃緊應該是要徵人纔對吧?而不是限制請假」、「上比較多班的人,找個理由多發獎金,常請假造成別人困擾的,少拿點獎金,這樣蠻公平的」、「考績啊」、「不知道爲什麼總是有人喜歡要求勞工而不是要求公司把人力處理好」、「你也提到這單位大部分都是女生且有小孩,可能願意來這邊的原因就是方便請假吧」。
其中還有不少網友直呼,「光宮鬥這件事就會讓人不想上班,主管就應該中立!也不要爲了刷存在感而偏袒某位同事,這當然會讓其他同事不爽在心裡」、「宮鬥很累欸,坐在辦公室都是煎熬」、「裡面看起來問題最大的是宮鬥,通常解決這個,公司會正常一點」、「宮鬥問題比較大,我公司就是這樣,當旁觀者還是會被扯進去」。
根據勞基法規定,勞工若有事情必須親自處理,可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4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病假部分,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30日;住院者,兩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兩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其中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30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
至於生理假,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3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薪資方面,「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