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買後付惹議 金管會擬請3大租賃公司喝咖啡
金管會與財政部今將赴立法院財政委員針對租賃公司管理問題進行專案報告。圖爲財政部長莊翠雲(中)赴立法院備質詢。(本報資料照片)
「先買後付」爭議延燒,金管會與財政部等今日赴立院財政委員會針對租賃公司管理問題進行專案報告,金管會近日擬再請中租、裕融、和潤3大租賃公司「喝咖啡」,說明中古車等融資業務情形。
就近期外界關心租賃公司辦理中古車融資等爭議,金管會在報告中解釋,租賃公司多是以應收帳款買賣方式從事中古車等融資,惟未定適當的融資金額標準,衍生過度融資的疑慮,以及融資案件多來自業務合作的對象,像是車商、具車行背景轉成立的行銷公司等,並且有將逾期案件委外催收情形。
金管會督促5項內容納入租賃公會自律規範,包含非自行開發案件,應確保合作商家的行銷招攬行爲無虛僞不實、誤導或詐騙消費者的情事,並建立合作商家定期查覈機制;辦理中古屋融資應訂定適當內部標準,避免過度融資;契約內容應充分揭露利率與相關費用如遲延利息與違約金者,就消費者債務不履行時,應遵守《民法》規定。
如辦理相關車貸應屬於應收帳款買賣,應將債權轉讓情形,包含受讓公司名稱、金額、利費率及違約金的計收等,以契約或書面方式告知消費者;同時應建立逾期案件委外催收規範,包括委外機構的遴選、催收時應遵循的行爲規範並定期查覈。
金管會統計,3家租賃公司業務量約爲6700億元,佔整體租賃業規模7500億元的90%。租賃公司業務型態包括資本性租賃、營業性租賃、商品買賣分期付款,包含先買後付(BNPL)、應收帳款買賣,主要是車輛融資、資金貸與。
財政部表示,對於最近外界高度關注部分業者與借款戶放款爭議,財政部與公股銀行例行性業務會報中,已督導各公股銀行衡酌租賃業的營運特性,適時精進相關的管理措施,落實貸前徵授信與貸後追蹤管理。
假如臺北市租賃業公會訂立自律規範,財政部也會請公股銀行辦理授信業務時,要同時審酌借款戶自律規範的落實情形,並落實金管會的監理規範,善盡企業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