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首長喊8成碳費留地方 彭啓明:不要拿來利益分贓
▲環境部長彭啓明迴應地方政府要求碳費分配比例。(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楊惠琪/臺北報導
碳費明年開徵,包括臺中市長盧秀燕、新北市長侯友宜等地方首長連日呼籲,碳費至少要有8成留在地方。環境部長彭啓明今表示,空污費和碳費不同,若按比例高雄市分配最多,臺北市和基隆市都分不到,全世界都沒有訂定分配比例,也不符合臺灣法制,希望縣市首長多瞭解碳費、碳定價意義,不要把碳費當成利益分贓或政府的財政手段,一方面罵碳費讓物價上漲,另一方面又來要這筆費用。
彭啓明今天下午出席「環境教育繪本嘉年華會暨社區成果發表會」頒獎活動,會前接受媒體聯訪迴應地方政府要求碳費分配比例。
彭啓明表示,「氣候變遷因應法」本就明訂碳費用途應納入補助地方政府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工作,但根據「財政紀律法」規定,不得訂定固定經費額度或比例,因此,照規定無法列出多少比例給地方政府,不過,地方政府若有好的減碳計劃或調適行動需要經費,未來兩年後正式徵收後會優先處理。
彭啓明說明,排放溫室氣體造成全球暖化,和排放空氣污染物不一樣,過去空污費6成給地方,但空污是比較全面性的,若用排碳量的計算來分配碳費,這次徵收的近500個工廠的排放量中,在高雄比例最高約 26%,雲林 24%,臺中13%,基隆、臺北市、嘉義市、金門縣、澎湖縣都是沒有,新北市、南投縣都不到1%,反而偏遠山區、海邊地窪地區受到氣候變遷影響很大,卻完全拿不到錢,這就喪失徵收碳費的意義。
彭啓明指出,以他過去參加11次聯合國氣候變遷會議,一開始也是在比例分配吵翻天,這幾年纔回到用實際減碳或是調適的計劃審查纔有經費,而非平均分配,希望臺灣不要逆着全球潮流,可以走在對的道路上,「不要把碳費當利益分贓或政府的財務手段」,希望縣市首長多瞭解碳費、碳定價的意義,與傳統的徵收空污模式並不相同。
彭啓明還說,碳費制度從無到有,花了4年時間,歷經了張署長、薛部長到他上任5個月,環境部團隊可說是從血和汗堆裡爬出來,感謝卓院長給了兩頂鋼盔、撐過一切,強調兩年後實際收到的碳費只有60億元,不是600億或6000億,希望能用在對的地方,而不是像蓋公園一樣,用在與減碳無關的地方建設上,盼地方首長幫忙多溝通,共同守護臺灣和地球。
環境部於本月7日完成碳費費率審議,8日進行草案預告,碳費一般費率每公噸300元,若企業選擇最高標準的自主減量計劃,可適用優惠費率A方案50元,或B方案100元。碳費預計從明年1月1日開徵、5月底前試申報,2026年中正式收費,每年碳費收入約6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