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香打火機燒燙虐待3歲童 社工訪視揭狠保母惡行
巫姓女子受託照顧3歲大吳姓幼童,卻在短短一週內,多次拿線香、燒燙的打火機噴嘴直接燙處吳童頭部及四肢,導致吳童全身多處燒燙傷疤痕,高雄地院審理時,巫女被依傷害罪判刑10月,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爲巫女手段殘忍,從重改判1年2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巫女和楊姓男子同居在鳳山區,2020年8月間,楊男的葉姓友人請託楊幫忙照顧3歲大幼子,吳童於是被帶往楊男、巫女住處一起生活。
同年8月3日至10日間,巫女因不滿小孩難管教,涉嫌以點燃的線香及打火機噴嘴狠燙吳童頭部跟四肢,導致吳頭頂及手臂有多處燒燙傷。
後來社工訪視時,發現吳童身上有多處傷痕,緊急通報將他安置,就醫後發現吳童頭頂及手臂各7處燙傷,下肢部位更高達28處,均爲燒燙傷。
鳳山分局循線追查後,依違反兒少法等罪嫌,將楊男、巫女函送高雄地檢署偵查,不過檢方偵辦時,認爲只有巫女施虐,偵結起訴巫女,楊男則不起訴處分。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傳吳童到庭,吳童直言「伯母拿打火機燙我,碰我手臂、頭還有腳,很可怕,我不想去伯母家,我會怕伯母,因爲伯母會燙我的手,被燙到很痛,我沒有跟媽媽說,我現在還是會怕伯母。」
不過,一審法官認爲巫女是臨時受託無償照顧吳童,施虐行爲是工作返家後所爲,考量施虐對吳童造成影響,僅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刑10月。
檢方不服量刑上訴,巫女仍辯稱,她跟吳童相處的時間很短,否認照顧及傷害他,葉女帶吳童來她家時,吳童身上就有傷痕,並不是她施虐造成。
高雄高分院認爲,吳童身上圓形燙疤,爲線香所造成,第2種圓形大燙疤,兇器疑爲打火機,點火處有圓弧形圖案,與他身傷疤痕相符,因巫女始終否認犯行,考量吳童安置初期有創傷壓力症候羣,接受諮商後才逐漸恢復正常,從重改判巫女1年2月徒刑。可上訴。
巫姓女子拿燒燙的打火機噴頭燙傷吳姓幼童,被依傷害罪判1年2月。打火機示意圖。記者張議晨/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