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有規章有解釋空間 桃猿先提3點建議、協調後再決定

▲劉玠廷針對自由球員合約提出3個提案。(圖/資料照)

記者古依晴新北報導

「大師兄」林智勝轉隊中信兄弟,原球隊Lamigo桃猿在回覆期最後一天(8日)表示,目前合約有解釋空間,因此會向聯盟先提3個提案,將相關問題釐清,而原本聯盟給予的回覆期限,並沒有要球隊選擇全額轉隊費,或是轉隊費加上25人保護名單之外的球員,因此球團先提出想法,由聯盟統整與協調。

依照中華職棒現有規章,林智勝轉隊費有2個方案可以選擇,一種是兄弟給桃猿林智勝2015年年薪的125%作爲轉隊費,也就是645萬元給桃猿;另一種是兄弟付給桃猿林智勝2015年年薪75%作爲轉隊費,再加一位非兄弟25人保護名單的球員給桃猿。

聯盟給予兩隊3天期限考慮,也就是8日回覆球團立場,桃猿領隊劉玠廷表示,現有的規章有解釋空間,因此先提出3個方案,球團會有各自立場,請聯盟統整與協調。

▲林智勝加盟兄弟。(圖/記者李鍾泉攝)

首先,新球隊(獲得球員方)應該先提出25人保護名單,舊球隊(失去球員方)再選擇要全額轉隊費或是部分轉隊費加上球員,劉玠廷進一步解釋,如果沒有看到名單,如何評估是否要球員,因此提議新球團先提出25人保護名單。

其次,若舊球隊選擇部分轉隊費加上人,應該承接該名球員原有合約,劉玠廷說,如果該名球員已經有合約在身,舊球隊應該承接合約,避免雙方薪資有落差,導致談約破局。

最後,劉玠廷補充,若鄭達鴻同樣轉隊到兄弟,而犀牛和桃猿同時選擇部分轉隊費加人,選擇球員的順位應該以戰績定論,前一年戰績差的可以先選,而不是以簽約時間作爲先後順序,劉玠廷說,以平衡各隊戰力而言,以戰績作爲先後順序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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