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置車輛佔用停車格 高雄移除2699輛廢棄汽、機車
有民衆反映路邊經常發現廢棄車輛停放路邊甚至停車格內,不僅影響市容,也造成有停車需求的用路人不便。(高市府環保局提供/洪浩軒高雄傳真)
有民衆反映路邊經常發現廢棄車輛停放路邊甚至停車格內,不僅影響市容,也造成有停車需求的用路人不便。(高市府環保局提供/洪浩軒高雄傳真)
有民衆反映路邊經常發現廢棄車輛停放路邊甚至停車格內,不僅影響市容,也造成有停車需求的用路人不便,經統計,高雄去年共有337輛廢棄汽車、2399輛廢棄機車遭高市府環保局移除。
陳姓民衆表示,無論自己騎機車或開車,抵達目的地要停車時,經常發現路邊車格有放置已久的汽機車,由於車輛破舊,外觀被大量鳥屎襲擊,且車體沾滿灰塵,明顯就是閒置已久的廢棄車輛,長期佔用停車格,讓真正有需要停車的用路人找不到車位,真的相當困擾。
交通局表示,若是在停車格內發現許久未處理或已遭拔牌的廢棄車輛,交通局將通知警方到場處理,再依各分局規定處置該車輛;高雄市警察局交通大隊表示,若遇到此狀況,警方會先確認該車輛是否已達廢棄車輛標準,如已達廢棄車輛標準,則會通報市政府環保局處置;另如未達廢棄車輛標準,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4項「汽車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者」規定,處汽車所有人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汽車並當場移置保管。
高市府環保局表示,民衆若遇有廢棄車輛佔用道路,可透過聯繫清潔隊、市府1999或至環保局廢機動車輛查報及移置應用系統通報,各區清潔主動巡查或接獲通報後,將會同警察局依據「高雄市政府佔用道路廢棄車輛移置執行要點」共同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