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銀行業大股東投票權? 顧立雄:韓國已有規範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天(18日)表示,銀行法需要整個全盤性檢討,例如提高罰鍰最高上限。但立委詢問是否要效仿國外,限制銀行業大股東投票權?顧立雄表示,這是另一個思考方向,會再研究。並透露,南韓已經有類似規範。
立委江永昌今天(18日)在財委會問顧立雄,是否會考慮比照國外,限制大股東投票權,或是降低獨董提名門檻?顧立雄表示,目前金管會已經成立修法小組,對於是否限制銀行業大股東的投票權,這是另一個思考方向。
顧立雄會後受訪表示,限制銀行業大股東投票權,這是比例原則的問題,尤其有些銀行股權過度集中,若大股東持股超過一定比例,就會限制投票權,且目前有些國家已經有規範,像是南韓就有此規範,可以參考。
顧立雄也談到,目前金管會已成立修法小組,首要就是先檢討銀行法,除了一定會拉高罰款最高上限,也像是會思考針對金融業法人董事是否設限。
顧立雄日前就提到,《公司法》第27條法人董事條款,法人董事代表因爲可以隨時解任改派,法人董事遠比其他有任期的獨董,對於董事應該守住的盡職跟善良管理人義務,相對來講更脆弱,這部分確實對金融機構來說,產生公司治理的困擾。
但因爲《公司法》規範是所有公司,要去動到這麼多年的法人董事代表茲事體大;但若要針對金融業設限法人董事代表人數比例?增加自然人董事或增加獨董,這些都還需要再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