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選舉權後擬再禁表達不滿權 港府考慮立法限制投廢票
不去投票或投廢票是人民的自由,不應立法限制,如果連投廢票表達抗議都不能接受,可見得此一政權極爲虛弱。圖爲香港立法會。(圖/美聯社)
大陸人大常委會上週通過修訂《基本法》附件,大幅更改香港選舉制度,聲稱要依法限制操縱、破壞選舉行爲,並可能爲此研究訂定法規禁止「投廢票」,與禁止號召投廢票行爲。此議遭學者專家批評稱,不去投票或投廢票是人民的自由,不應立法限制,如果連投廢票表達抗議都不能接受,可見得此一政權極爲虛弱。
據《香港01》報導,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由國安委協助審查並提交審查意見書,有關決定不可要求司法覆核,這是因爲國安委有許多資料國安情報,事關國家機密,或如何與外國勾結等,很多情況不能公開。
至於新制度有大量民主派支持者不滿,網上出現杯葛選舉、投白票(投廢票)的呼聲,鄭若驊表示會研究是否進一步訂立法規管制。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受訪時稱,該部門正考慮現行法例是否足夠處理投白票的行爲,本地修例時,若有需要會適當地作出調整。
《明報》引述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認爲,選民不去投票或投廢票是自由,毋須法例規管。他曾與一羣學者倡議,在特首選舉中,參照一些有白票或NOTA (None of the above)選票制度的做法,在選票中加上「我不投票給以上任何一位候選人」的選項,若NOTA 票的選民人數佔投票選民的過半數,則選舉無效,需要安排重選。
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亦稱,投白票意義是表達對現況不滿,未聞世上有地方不容許投白票,亦看不到鼓吹投白票如何傷害國家安全,政府已剝奪市民的選舉,再剝奪市民表達不滿的權利,「連白票都承受不了的話,政權就太虛弱了」。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說,法規管不到投白票的人,因爲不可能打開選票查看;若要禁止組織號召投白票,會是一個新的罪行,但很 難證明有多少人響應呼籲去投白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