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門申請來臺居留 須答曾否宣誓效忠
6月起「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定居申報書」增加詢問是否曾宣誓效忠港澳政府。圖爲一羣非本國籍人士去年2月在桃園機場準備通關入境。(本報資料照片)
6月改版的「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定居申報書」。(取自陸委會香港辦事處官網)
香港及澳門人士若要申請在臺居留,需填寫「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定居申報書」,不過6月起,申請書增加了一題詢問是否曾宣誓效忠港澳政府。據瞭解,這是在港府修法強制政府人員宣誓效忠所作的因應。陸委會表示,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22條規定,如有危害國家利益之虞者,其申請案得不予許可。
因應國安法 6月1日改版
《香港國安法》去年6月底實施後,港府採取一系列強化國安的措施,其中包括《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於5月21日刊憲公佈正式生效,規定香港公職人員及區議員均需要宣誓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
因應香港修法強制公職人員宣誓,從6月1日起,移民署主管的「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定居申報書」採用第三版,與過去版本對照,新增一題:「現(曾)於香港或澳門政府部門任職者,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港澳政府。」申請者需回答是否曾經宣誓效忠。
陸委會對此表示,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下稱辦法)第22條規定,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如有危害國家利益之虞者,其申請案得不予許可。針對港澳居民居留定居申請案,主管機關均依相關法規審理。
防止統戰 去年8月修法
該《辦法》於去年8月修正,原先《辦法》第9條就指出,「現任職」於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於香港、澳門投資之機構或新聞媒體,得不予許可。修正後最大差別,是將「曾任職」中國大陸黨政軍的港澳居民也納入其中。
陸委會當時表示,爲防中國大陸人士利用轉換爲港澳居民身分來臺進行統戰,現職或曾任陸黨政軍職的港澳居民,申請來臺居留、定居時須經跨部會聯審。
據瞭解,此次港澳居民申請定居申報書的問題調整,就是循此脈絡,若曾宣誓者,將比照具大陸黨政軍背景者,提高審查門檻,採跨部會聯審。
曾飾演電影《賭神》「龍五」的香港影劇大亨向華強,今年初曾以臺籍配偶身分申請來臺依親居留,但被疑可能是「中共任務性移民」,以及兒子向佐是中共共青團附屬組織「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委員,最終不予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