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修例立法會暴動案 最重囚6年10個月
(德國之聲中文網)過百人坐滿庭內旁聽席和隔壁的直播間,庭審結束後,親友和支持者向犯人欄中的衆被告高喊「保重」、「撐住」、「等你們出來」,目送12名被告被帶離服刑。庭外,部分親友泣不成聲,有長者嚎哭久久未能平伏。
香港警方在週六(3月16日)晚間歡迎判刑帶來阻嚇作用,稱當天事件牽涉過千名暴徒,警員調查期間分析了大量網上片段找出本案人士,強調假如日後發現新證據,或會再作出進一步拘捕和起訴。
2019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週年,當天有警方批准的遊行,同時部分反修例示威者升級行動包圍立法會,不滿政府拒絕迴應訴求、撤回《逃犯條例》修訂。他們闖入和短暫佔領立法會數小時,議事廳和大樓內的香港區徽和多處被塗鴉破壞。有示威者宣讀「七一宣言」要求港府迴應民意和落實普選,成爲示威運動中最矚目的分水嶺之一。
事後有14人遭起訴暴動等罪,大部分人案發時20多歲。其中12人暴動罪罪名成立,包括:演員王宗堯、同時身負民主派初選國安案的鄒家成及劉穎匡、香港大學前學生會長孫曉嵐等。其餘2名報稱記者的被告暴動罪不成立,但被判較輕的「非法進入或逗留會議廳」罪成,各罰款1000及1500港元。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指,立法會有獨特憲制地位和象徵意義,本案屬暴動案中最嚴重。示威者的行爲試圖推翻政府憲制和削弱管治,極其侮辱和挑釁,而包圍和衝擊議會是衝擊法治,對社會有深遠影響。
演員王宗堯審訊時供稱,當晚購買充電器後進入立法會交給所需的記者,只在大樓內逗留約5分鐘便離開。法官指雖然他的參與程度屬最低級,但現身也鼓勵和支持了其他暴動參與者,會激發士氣。由於王不認罪,刑期會較重,判監6年2個月。
現年45歲的王宗堯是香港電視及電影演員,曾爲黃之鋒等創立的政黨香港衆志,以及2020年民主派初選助選。他早前在陳情時說曾視演戲爲終生事業,在被捕後人生停頓下來。但他相信無論刑期有多重,往後「仍然會懷着一顆最真誠心,去幫助社會上有需要幫助的人」,以及盼望大家共同努力,「香港會走得更好,會走得更遠」。
同因初選顛覆國安案還押的鄒家成及劉穎匡、港大前學生會長孫曉嵐,都選擇認罪。三人在早前皆在庭上作出自述。
鄒家成在呈堂的陳情信中指,示威者闖進立法會後大多感到恐懼,而所有合法和平的抗爭手段都無法阻止政府逆民意而行。他引述人權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暴動是不被聆聽者的語言」一話,稱基本人權受嚴重威脅迫使他更激進地抗議,因此做出噴寫訴求字句、撕毀《基本法》、掛起港英旗等象徵行爲。
「無論法庭對我的處罰爲何,我都會繼續前行,將恐懼化爲力量,正如我當日走進立法會一樣。」鄒家成說。
法官指,鄒家成罪責極之嚴重,與使用武器衝擊破壞不遑多讓,因其每一個行爲都能激起暴動、帶有煽動性。因此以該法院的量刑頂點7年計算,扣減認罪因素後,判囚約5年1個月。
至於劉穎匡在會議廳內商討去留,在清場時曾向警方表示有示威者打算撤退,以及呼籲外面的示威者保護留守人士。法官認爲他的罪責是「重中之重」,同屬最嚴重級別,有帶領、號召和煽動的角色,延續暴動的可能性。因他在審訊的最早階段認罪,獲較大幅度減刑,入獄4年半。
劉親自陳情時說,當晚到立法會希望勸喻示威者離開,「讓我選一百次,我都會進入,明知會犯案,我寧願坐監都唔想見到有人流血」。他透露事發後曾經離港,在知悉拘捕行動後仍決定回港面對,「願一同坐牢」、「兌現齊上齊落的承諾」。
而孫曉嵐則被拍到在立法會內一度拉下口罩與人交談,法官裁定參與度和嚴重性較低,判4年9個月監禁。她自述時解釋此案具特殊意義:「時值政權慶祝主權移交的日子,抗爭者進入了昔日曾帶來民主幻覺的議事廳,叩問香港政治問題的核心,亦即反送中爭議一再揭示的政制缺陷。」她稱,反送中運動始於對香港未來有所覺悟與承擔的年輕人,政權不安因而對一代人窮追猛打。「抗爭者真正的罪名卻是控罪未有明言的:追求民主、自由的思想和意志有罪。」
案中刑期最重的被告林錦均須入獄6年10個月,參與運送物資並曾經鐵馬衝擊立法會大門。審訊期間他曾透露在2019年回中國內地探親時,被公安以「尋釁滋事罪」扣留和盤問衝擊立法會一事,被迫寫下悔過書,約2個月後才獲移送回港。
而有其他部分被告參與運送物資,屬於中度參與,認罪後亦獲刑近5年。
在香港現行刑事法例下,暴動罪最高刑期是判囚10年。港府最新提出的《基本法》23條立法方案新增「叛亂罪」,以針對意圖危害中國主權或香港公共安全的暴力行爲,最高可處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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