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清算蘋果日報 文化部函令限制「不得跨境資料傳輸」

香港國安法清算蘋果日報 文化部函令限制「不得跨境資料傳輸」。(資料照/中新社)

針對香港法院指派清算(盤)人處理臺灣蘋果日報相關資產一事,文化部發表聲明表示,爲保護國家利益及臺灣蘋果日報所保有個資的所有當事人權益,文化部依我國《個資法》第21條規定,限制臺灣蘋果日報「不得跨境傳輸所保有的所有個人資料」。

文化部表示,香港《蘋果日報》今年6月因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公司資產遭凍結以致被迫停刊,「此舉明顯是政治事件,而非公司經營不善,更顯現香港國安法嚴重侵犯人民言論自由、迫害普世人權價值。」

文化部指出,依據我國《港澳條例》42條及《民事訴訟法》402條規定,香港法院的裁判在臺灣法院裁定同意前並無效力,「指定清算(盤)人必須向臺灣法院聲請,在臺灣法院裁定同意前,臺灣蘋果日報依法應拒絕香港法院及指定清算(盤)人的任何指令及要求。」

此外,爲積極維護臺灣蘋果日報所保有個人資料的當事人權益,文化部將請蘋果日報依據《個資法》第11條規定,應主動或依當事人請求後銷燬所保有的個人資料,相關申請程序若需建立平臺或其他衍生費用,文化部將予以協助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