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河給予計算機推薦評級:拜登限制部分數據向中國跨境傳輸,中美歐人工智能法律法規對比
每經AI快訊,中國銀河03月04日發佈研報稱:給予計算機推薦(維持)評級。
拜登政府限制個人數據向中國跨境傳輸,人工智能“主權”問題再受關注,發展數據側發展勢在必行:2024年2月28日,拜登政府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發佈了一項保護美國人個人敏感數據免遭“受關注國家”利用的行政命令,主要包括中國(包括港澳地區)、俄羅斯、伊朗、朝鮮、古巴和委內瑞拉等國家傳輸美國公民個人數據。被限制數據主要包括美國公民私人與敏感信息,主要有基因組數據、生物特徵數據、個人健康數據、地理位置數據、財務數據與某些類型的個人可識別信息。我們認爲,拜登此舉是以往貿易限制的延續以及在人工智能三要素中數據領域的一種影射,跨境數據安全監管預期提升。
歐盟:全球第一部關於人工智能的綜合法律《人工智能法案》即將落地:2024年1月21日,全球第一部關於人工智能的綜合法律《人工智能法案》定稿公開,2月2日,歐盟27國代表投票一致支持該法案文本,法案還需要提交歐洲議會批准。如獲批准,相關規則將分階段實施。其主要亮點包括根據風險級別對人工智能系統進行分類,從最小風險到不可接受的風險,並根據人工智能系統屬於哪個類別強制實施監管,特別強調人工智能的隱私和安全。此外,《法案》還涉及到支持創新的相關舉措。
美國:行政命令側重安全與隱私保護,進一步限制數據跨境傳輸,鼓勵技術發展創新是重點:拜登政府於2023年10月底發佈了關於人工智能的行政命令,側重要求提高人工智能產業的透明度和制定新標準的指令。我們認爲,該法案側重於安全與隱私的高度保護,防止人工智能導致的不公平與歧視加劇,保障個體權利的同時提升政府在人工智能數據與技術方面的管控。相對於歐盟嚴管控的法律態度,美國更加鼓勵創新與引導最新技術實踐。主要體現了發展爲先,監管跟上的態度。
中國:以引導技術發展爲主,採取鼓勵發展與監管並重的策略,各地方與各行業部門相繼完善人工智能監管體系:隨着AGI的發展,國內立法緊迫性不斷凸顯。2023年6月,國務院宣佈“人工智能法”列入立法議程。2023年7月13日,中國國家網信辦會同六部委共同發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並宣佈該辦法將於2023年8月15日正式施行。《暫行辦法》在鼓勵創新與技術發展上有所側重,並將強監管嚴打擊的態度轉變爲兼顧發展與合規。我們總結認爲,人工智能法律風險所涉六大領域,包括:1、人工智能主權;2、數據及算法(包括“數據的隱私與保護”、“算法偏見與歧視”、“跨境數據流通”等);3、知識產權;4、勞動權益;5、倫理準則;6、競爭與壟斷,各國法律預計主要圍繞這六大領域展開。
投資建議:建議關注國產AI芯片龍頭公司及數據安全相關企業,包括海光信息、寒武紀、啓明星辰、深信服、三六零、天融信、綠盟科技、亞信安全、拓爾思、安恆信息、奇安信等公司。
風險提示:人工智能技術發展不及預期的風險;中美貿易戰加劇的風險;市場競爭加劇的風險;供應鏈風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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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王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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