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見兒「燒百萬」!怒火嬤真鈔送土地公恐賠5倍
太想見兒子一面,新北市80歲蔡姓老婦人竟把100多萬元的積蓄領出來,到土地公廟金爐燒,一旁信衆本以爲是燒紙錢,發現是真鈔趕緊拿掃把、水桶挖錢。警方救回8成約98萬元現金,而阿嬤涉及毀損國幣罪,最高可罰5倍約500萬元,至於剩下毀損的鈔票則將送往調查局拼湊救鈔,若大於1/2就能兌現。
▲想見兒「燒百萬」!怒火嬤真鈔送土地公恐賠5倍。(圖/記者孫曜樟翻攝)
求神問卜卻沒答案,蔡姓阿嬤20日下午緩慢走進廟宇,拎着一大袋東西,就走向火爐前,二話不說掏出錢焚燒,杵着柺杖從旁離開,附近民衆覺得不對勁,一跑到火爐前查看,才驚醒事態不妙,裡面燒得不是金紙,而是一疊疊的新臺幣真鈔,大家七手八腳分工合作,一邊滅火一邊報警,全力「救錢」。
事後清點鈔票,阿嬤丟進火爐粗估上百萬元,2000元有200張,1000元575張,另外還有一包半毀紙鈔,原來,她因爲太思念45歲的獨子,原本要把這筆錢拿給兒子,但兒子在外地工作,沒有辦法趕回來,一氣之下就把錢拿到附近土地公廟的金爐焚燒掉。
經過警方怒力,花了4小時仔細分類, 再用水清洗每張紙鈔,救回了8成約98萬元,但燒錢卻也涉及刑法「故意損毀幣券罪」,最高可罰5倍罰金,若阿嬤丟了100萬元,得賠500萬元。至於剩下2成現金則得送往全臺唯一的救鈔單位調查局,若救回面積大於3/4就可兌換全額、3/4到1/2則可兌半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