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老鼠會拉人連署 周典論判4年

屏東縣議會議長周典論(左三)因郭臺銘連署案涉嫌違反選罷法,一審判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6年,併科罰金500萬元。圖爲周典論羈押200天后獲交保。(本報資料照片)

國民黨籍屏東縣議長周典論挺鴻海創辦人郭臺銘選總統,不料涉違法收購連署書,屏東地方法院27日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一審判周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6年,併科罰金500萬元,判決書中直指周「像老鼠會方式拉人連署」;但周質疑檢警依「上面指示」辦案,將上訴捍衛清白。

屏東縣政府民政處昨表示,周典論是犯《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87條第一項之罪,並不符合《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17條停止職權規定,因此沒有停權問題。而據去年修正《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6條增列的「排黑條款」規定,若判刑定讞,周將終身不得參選。

周典論去年12月26日因郭臺銘連署案遭收押禁見,屏檢今年起訴,具體求刑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10年,法院審查期間,周兩度遭延押,共羈押禁見200天,7月12日才獲150萬元交保。案經屏東地院審結,法官依《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之對連署人交付賄賂使其爲特定被連署人連署罪,判周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6年,已扣案的賄款490萬1000元及未扣案賄款2萬9200元全部沒收。

判決書指出,周典論明知郭臺銘、賴佩霞參選第16屆總統、副總統,且經公告爲總統、副總統選舉的被連署人,但卻爲求郭、賴能達到連署門檻,一共交付500萬元給屏東縣潮州鎮長周品全,並告知以老鼠會方式拉人連署、1份500元,經周層層囑託下,有4名連署人收到賄款各200元。

法官認爲,周典論雖辯稱500萬元是推動連署的人事、行政費用,卻告知周品全須負責至少1萬份連署書,還舉例可以用老鼠會方式拉人,顯示周典論有明確指示周品全用金錢換取連署書。

法官還表示,當時郭、賴暫無選舉造勢需求,周典論卻仍交付高達500萬元現金給周品全等人運用,可認定給的錢並非單純用以支付連署的人事、行政費用,而是可交付選民以換取連署書的賄賂,且周典論與周品全等人確實有犯意聯絡及行爲分擔。

周典論強調,他仍深信臺灣的司法是公平、公正的,將委請律師上訴,捍衛清白,也相信司法最後一定能還他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