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典論幫郭臺銘買連署書判4年 法院:民代之首無視法律
屏東縣議長國民黨籍周典論爲鴻海創辦人郭臺銘參選總統收購連署書,像老鼠會方式拉人,一審屏東地院判周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合議庭審酌,周典論位居地方民代之首,竟無視法律禁令,妨害連署公正性,犯後否認態度,判處4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00萬元、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周典論爲現任屏東縣議會議長,明知郭臺銘、賴佩霞爲總統、副總統選舉被連署人,周典論爲求郭臺銘、賴佩霞能達連署門檻,分別2023年9月1日、同年9月18日各交付150萬元、350萬元,共計500萬元給潮州鎮長周品全,並告知周品全以老鼠會方式拉人、1票500元,周品全囑託並交款給陳亮源,陳亮源再囑託黃孝義。
最後由黃孝義及其妻潘孟楹在2023年9月22日起交付賄賂各200元給連署人黃女等4人,使其等爲郭臺銘、賴佩霞連署,黃孝義夫妻亦因自行出具及蒐集連署書取得陳亮源交付的賄賂。
合議庭指出,周典論否認犯行,辯稱交付款項是推動連署人事、行政費用。但周典論有告知周品全須負責至少1萬份的連署書,且向周品全、陳亮源表示可以老鼠會方式拉人,並例示10份連署書5000元等情事,可見有明確指示周品全不擇手段用金錢換取連署書之舉。
合議庭指出,周品全之後將款項轉交陳亮源,再由陳亮源向黃孝義收取60份連署書後,交付3萬元給黃孝義,不僅黃孝義夫妻因連署而取得報酬,其等更交付金錢給連署的選民,可見周典論交付的款項,確實以老鼠會方式層層發放給選民。
合議庭指出,當時郭臺銘、賴佩霞暫無選舉造勢需求,周典論仍交付高達500萬元現金給周品全等人運用,可以認定周典論交付金錢並非單純用以支付連署的人事、行政費用,而是可用來交付選民以換取連署書賄賂,且周典論與周品全、陳亮源、黃孝義、潘孟楹在本案有犯意聯絡與行爲分擔。
合議庭指出,審酌周典論位居地方民意代表之首,竟無視法律禁令,以上述方式妨害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之公正性,戕害民主政治健全發展,及預計可用以交付賄賂達500萬元,但最終募得的連署書不多等犯罪情狀,考量周典論位居主謀及提供資金的角色,犯後否認犯行態度,判處有期徒刑4年、併科罰金500萬元,褫奪公權6年,全案可上訴。
屏東縣議長周典論(右)涉幫郭臺銘連署書案,屏東地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併科罰金500萬元,褫奪公權6年。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