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女友討17萬!男持刀逼全裸拍片籤本票 法官怒了二審仍重判

高雄高分院。(本報資料照)

高雄1名陳姓男子與女友分手後,他趁機持美工刀脅持女友全裸簽下17萬元本票,又趁機性侵得逞,一、二審法院審理後,強制性交部分判陳男4年,強盜強制性交則重判12年,合併13年。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於去年7月7日晚間,趁到前女友回租屋處返還物品時,先以私密照片恐嚇,指稱前女友需還給他17萬元債務,不僅如此,他還口交得逞,並還錄下影片,向她恫稱若不還錢,就會散佈性影像。同月18日晚間,他拿着美工刀前往女子租屋處,脅迫對方需要簽下17萬元面額本票,還逼她脫下全身衣物,手持本票口唸名字並拍下影片,結束後不罷休,又逼她口交,甚至性侵得逞,事後女子報警提告。

高雄法院審理時,陳否認犯行,辯稱雙方交往期間有資助對方一起買車,所以女子應給付他17萬元;而美工刀只是剛好將揹包內所有物品拿出;辯護律師則以陳男雖然有拿出美工刀,但並無使用美工刀脅迫,且因精神疾病影響而常出現扭曲現實、記憶錯亂現象,纔會與前女友商談如何償還分擔費用。

法官爲此請醫院鑑定陳男精神狀態,鑑定顯示陳男並未達邊緣型人格障礙症診斷標準,雖去年5月因車禍出現憂鬱、易怒、自傷、失眠等症狀,但在藥物治療下,症狀部分緩解,仍可規律到學校實驗室工作,案發時認知功能與精神狀態並未顯著缺損。

一審高雄地院法官,依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又犯強盜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12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刑度。全案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