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順課堂】基建工地的臨時性房屋是否繳納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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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地的臨時性房屋是否繳納房產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1986)財稅地字第8號)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凡是在基建工地爲基建工地服務的各種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辦公室、食堂、茶爐房、汽車房等臨時性房屋,不論是施工企業自行建造還是由基建單位出資建造交施工企業使用的,在施工期間,一律免徵房產稅。

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結束以後,施工企業將這種臨時性房屋交還或者估價轉讓給基建單位的,應當從基建單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規定徵收房產稅。

上述回答僅供參考,如有疑問,請諮詢當地主管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