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挽回女友犯跟騷法 法官放過他!判決寫出被分手男的「心境」
在宮廟工作的林姓男子認識一名女子,2人迅速交往論及婚嫁,還談過生小孩,女方後來想分手,林窮追不捨,依跟蹤騷擾法起訴。臺北地院認爲,林行爲時距情變的時間很近,挽救戀情與社會經驗並無違誤,判林無罪。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林與女方2022年8月26日認識,林要追求,女方拒絕,2022年9月13日封鎖林,林持續打電話並以LINE傳送「我的重要的兩項無形法器,在妳身上,妳避不見面,真的好嗎?妳真的是要做一位忘恩負義的人?把我利用完就丟棄嗎」、「請關聖帝君做主,剛剛寫完三張文,現在帝君要我靜坐休養一下,請妳再看一下帝君給妳我的文」等訊息給女方。
檢方指控,林也擅自至女方住處按門鈴20至30分鐘,導致女方心生畏怖跑去朋友家長住1個月,林犯跟蹤騷擾罪。
林辯稱,他與對方2022年9月6日交往到13日,因將「無形法器」2把劍借給對方,纔會前往女方住處按門鈴,僅按5或6次,後來女方打電話給保全就跟着下樓,沒有跟蹤騷擾犯行。
法官調查,女方在警詢、偵查中說與林在北港朝天宮認識,不是男女朋友,不過,依林提出的LINE,林問女方前兩世是何種關係,女方回「應該是情人或夫妻關係」,林問女方會不會想自己,女方則回「不想你會LINE你喔」。
此外,林與女方討論到未來有沒有子女,稱要帶女方前往淡水約診中醫師,女方就傳送「眼冒愛心」的貼圖,女方還在林問生男、生女時回「我的肚子會撐很大」。
法官認爲,每個人對「男女朋友」認知未必一致,或許女方主觀認爲與林是「友達以上、戀人未滿」狀態,不過,林主觀認定對方是女友,與社會經驗並無違誤,林說雙方是男女朋友,可以採信。
法官認爲,以一般社會常情,情侶因故分手後,其中一方仍希望複合所在多有,林於女方表示欲結束關係後,馬上傳訊息、打電話、前往找人,是希望挽回感情,難以認定屬於騷擾行爲。
而且,林所傳訊息內容都是以企求對方聯繫、解釋分手理由爲主,是一般剛分手情侶的合理表達情緒用語,不能認定是「情緒勒索」,考量林的行爲次數、行爲態樣、被害人反應、加害人迴應統合以觀,林並沒有犯罪。
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