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 女法官判決剪貼他案 原告被告霧煞煞
高雄地院岡山簡易庭法官林意芳審理工程款糾紛案,由於來不及寫出判決書,竟上網找一件金額相同的判決寄給當事人,被告敗訴後一頭霧水,向法院陳情,法官誇張的行徑才曝光;高雄地院認爲林意芳損害當事人權益,違失重大,建議司法院記兩小過。
林意芳(39歲)司法官訓練所四十二期結業,目前是「試署法官」,判決書要送審通過才能成爲實任法官,享有法官的終身保障;她已送審一次未過,這次又出包,若再次審查不及格,必須轉任法官以外職務,甚至失去公職。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法官在宣判後5日內,必須將判決書原本交給書記官,由書記官制作成判決的正本簽報結案,再寄給當事人。去年底,林審理一件工程尾款4萬8千元糾紛案,由於來不及交出判決書,竟然在網路上找到一件金額相同的防水工程款案判決,把「假判決」交給書記官報結。
由於判決牛頭不對馬嘴,兩造收到判決書後都「霧煞煞」,敗訴的一方想上訴,卻不知原因何在,只好向法院陳情。高雄地院一查赫然發現,林意芳竟用剪貼其他判決的方式製作書類,立刻召開自律委員會懲處,建議記過兩次。
誇張的還在後面,林意芳以「裁定」方式「更正」自己的整分判決書,將正確的事實、理由替換之前的錯誤內容,並公佈在司法院網站上,可能創下臺灣司法史的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