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條例都有哪些突出亮點?中消協專業解讀來了→
4月10日
中消協對3月15日出臺
將於7月1日開始實施的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簡稱消保條例)
進行解讀
中消協表示
消保條例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施行30年來
首次出臺的配套行政法規
在我國消保事業發展史上
具有重要里程碑意義
它的頒佈實施
進一步完善了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體系
加大了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
問:
消保條例具有哪些鮮明特點?
答:消保條例繼承和發展了消法“以人民爲中心”的立法理念,就消費者權利作出了進一步細化表述,就經營者義務作出了可操作性規定,堅持了消法對消費者這一市場相對弱勢方進行傾斜保護的基本原則。從總體上看,消保條例有如下鮮明特點:
一是既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又支持經營者合法經營。消保條例開宗明義,提出了消保工作的核心理念,強調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爲中心,遵循合法、公平、高效的原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政治性很強,工作做得好不好人民羣衆最有發言權,老百姓日常生活感受最深。消保條例堅持人民立場,作出上述“兩個堅持一個遵循”規定,就是要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作爲黨和政府的利民惠民政策,對消費者合法權益予以有力保障,公平保護消費者、經營者的正當利益,把消費者權益保護各項工作辦好、辦快,讓老百姓“消費環境優獲得感強願消費”,增強消費對經濟發展的基礎性作用。
二是既與消法有效銜接又與時俱進。根據消法規定,國家倡導文明、健康、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消費方式,反對浪費;條例最新明確,國家倡導文明、健康、綠色的消費理念和消費方式,反對奢侈浪費。消保條例將綠色消費理念貫穿其中,並與時俱進地發出了反對奢侈浪費的號召。消保條例沒有止步於消法對消費者九項權利、經營者相關義務的原則表述,對當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了有力迴應,有的補充完善了電子商務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有的填補了預付式消費等相關法律制度的空白。
三是既注重對人民羣衆消費權益的普遍保護又體現對弱勢消費羣體的特別保護。消保條例強調,建立和完善經營者守法、行業自律、消費者參與、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共同治理體系,對於經營者的消保義務在消法的基礎上提出了更加細化的要求,有利於對消費者權益的普遍保護。同時,消保條例明確,經營者不得通過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虛構或者誇大商品或者服務的治療、保健、養生等功效,誘導老年人等消費者購買明顯不符合其實際需求的商品或者服務;經營者提供網絡遊戲服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這些規定強化了經營者關於老年人、未成年人消費者保護的特殊義務,體現了國家對弱勢消費羣體的特別保護。
四是既注重社會共同治理又強調各有側重。消保條例將消法規定“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作出進一步細化,明確要建立和完善經營者守法、行業自律、消費者參與、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共同治理體系。具體到消費知識和消費信息的宣傳,消保條例對各方要求各有側重:有關行政部門加強消費知識的宣傳普及以及對經營者的普法宣傳,消費者協會應當加強消費普法宣傳和消費引導,大衆傳播媒介加強消費者維權相關知識的宣傳普及。對於經營者,消保條例除了作出“應當採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實、全面地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相關信息”的規定外,還作出若干具體的禁止性規定,如“不得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等交易條件下設置不同的價格或者收費標準”(不得“大數據殺熟”)等。
問:
消保條例將在優化消費環境、激發消費活力等方面提供哪些保障?
答:消保條例規定,國家統籌推進消費環境建設,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增強消費對經濟發展的基礎性作用。消費環境好不好,老百姓最有評價權。消保條例將消費環境建設的重要性與發揮消費對經濟發展的基礎性作用有機融合起來。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是消費環境建設的關鍵所在,消費者只有在安全放心消費環境中,纔可能增強消費意願,激發消費活力,充分發揮消費對經濟增長的內生動力作用。那種認爲保護消費者權益不利於營商環境,甚至影響地方經濟發展等的論調是片面的、不正確的。中消協連續七年開展的百城消費者滿意度測評結果表明,凡是重視消費者保護的地方,人民羣衆消費獲得感越強,百姓消費越有活力,經濟發展越有持久動力。作爲消法的配套法規,消保條例很多具體條款順應了近年來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趨勢,順應了消費場景、消費方式、侵權問題、維權需求等的新變化,在強化消費安全、治理維權難點等方面作出了更細化、可操作性更強的規定,有助於優化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效果,有助於優化消費環境,也有助於激發消費活力。
問:
消保條例將在促進高質量發展、增進人民羣衆福祉等方面發揮怎樣的作用?
答:消費者權益保護是一項民心工程、民生事業,事關14億消費者的福祉。構建商品和服務高標準體系,完善綠色消費標準、認證和信息披露體系,不斷提升商品和服務質量,是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必由之路。消保條例就加強消費商品和服務的標準體系建設、完善綠色消費的標準、認證和信息披露體系等提出明確要求,鼓勵經營者制定實施嚴於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企業標準,鼓勵經營者對商品和服務作出綠色消費方面的信息披露或者承諾,並倡導文明、健康、綠色的消費理念和消費方式,反對奢侈浪費。消保條例還規定,對於經營者在商品和服務標準方面進行虛假信息披露和承諾的行爲,有關部門要依法查處。一方面,正面鼓勵引導經營者作出高標準自我要求,另一方面遏制約束標準虛假信息披露和承諾行爲,將有力促進我國商品和服務標準向更高水平邁進,爲促進高質量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爲增進人民羣衆福祉提供堅實的保障。
問:
消保條例有哪些突出亮點?
答:消保條例的突出亮點主要有:
一是關於商品或服務安全保障義務。消法規定了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但對於何爲“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尤其是贈品是否適用該條規定,則存在爭議。消保條例從正反兩方面作出了相應規定。一方面將經營者以獎勵、贈送、試用等形式向消費者免費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納入規制範圍,要求這類商品或服務應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另一方面規定,如果該商品或服務僅是存在瑕疵但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不影響使用性能,則經營者只需在提供商品或服務前如實告知消費者即可。這種平衡設計契合實踐中的交易需求,體現了對消費者權益的整體保護。
二是關於經營場所安全保障義務。消法採用了列舉式的方法,要求賓館、商場、餐館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消保條例擴大了法律適用範圍,將所有經營者的經營場所及其設施都納入規制範圍,進一步強化了經營者對消費者安全權的保障義務。對於這類安全保障義務如何履行,消保條例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經營場所及設施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並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消費者在經營場所遇到危險或者受到侵害時,經營者應當給予及時、必要的救助。”
三是關於缺陷產品。消保條例在消法規定的經營者缺陷產品告知及處理義務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展了消費者權利和相關經營者的協助義務。就消費者權利而言,消保條例新增了“消費者認爲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可能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可以向經營者或者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情況或者提出建議”條款,明確了消費者發現商品或服務存在危險的反饋途徑。在召回行爲發生後,消保條例除了對採取召回措施的經營者作出“應當制定召回計劃,發佈召回信息,明確告知消費者享有的相關權利,保存完整的召回記錄,並承擔消費者因商品被召回所支出的必要費用”等細化規定外,還新增了“商品銷售、租賃、修理、零部件生產供應、受委託生產等相關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召回相關協助和配合義務”等條款,對召回所涉及的相關經營者的義務作出規定。消保條例從不同角度完善了消法有關缺陷產品的規定,讓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得到更充分保護。
四是關於退貨、更換、修理義務。消保條例對經營者承擔質量擔保責任的期限作出了具體的、可操作性很強的規定。規定經營者的“三包”責任的有效期限不得低於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三包”期限起算自經營者向消費者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完結之日起,需另行安裝的商品,有效期自商品安裝完成之日起計算;經營者履行更換義務後,更換、修理等義務的有效期限自更換完成之日起重新計算且經營者修理的時間不計入更換、修理等的有效期。消保條例明確了退還消費者退貨款項的具體細則,規定經營者“應當按照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上顯示的價格一次性退清相關款項。經營者能夠證明消費者實際支付的價格與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上顯示的價格不一致的,按照消費者實際支付的價格退清相關款項”。
五是關於預付式消費。消保條例重點強化了預付式消費活動中的經營者義務。消保條例規定,經營者以收取預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與消費者訂立書面合同,約定商品或者服務的具體內容、價款或者費用、預付款退還方式、違約責任等事項;應當按照與消費者的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務質量,不得任意加價;未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還預付款;出現重大經營風險,應當停止收取預付款。消保條例強調,經營者決定停業或遷址的,應當提前30天告知消費者,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繼續履行義務或者退還未消費的預付款餘額。
六是關於消費者權利義務。消保條例對消法賦予消費者的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等各項權利進行了細化,兼顧了消費新業態、新模式以及預付式消費場景下的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問題。同時,消保條例還對消費者消費中的義務進行了適當規定。除了原則性地向包括消費者在內全社會倡導文明、健康、綠色的消費理念和消費方式,反對奢侈浪費,鼓勵、支持一切組織和個人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爲進行社會監督等外,消保條例還特別強調,消費者應當文明、理性消費,提高自我保護意識,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在發生消費爭議時依法維權;與經營者發生消費爭議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投訴的,應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有明確的被投訴人、具體的投訴請求和事實依據;不得利用投訴、舉報牟取不正當利益,侵害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經濟秩序。這些規定提醒消費者,在日常消費中有必要注意義務,要有一定的證據意識,避免過度消費、不合理消費、鋪張浪費,避免投訴維權缺少必要證據,防止惡意投訴。
問:
消保條例對消費者協會作了哪些規定?
答:消保條例設立“消費者組織”專章,體現了國家對進一步發揮消費者協會作用的高度重視。
一是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消費者協會組織建設,對消費者協會履行職責予以必要的經費等支持。
二是規定對於消費者協會向有關行政部門反映的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有關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並予以回覆;對於立案查處的案件,有關行政部門應當將處理結果告知消費者協會。
三是規定消費者協會應當加強消費普法宣傳和消費引導,向消費者提供消費維權服務與支持,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
四是規定消費者協會應當及時總結、推廣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例和經驗做法,引導、支持經營者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
五是規定消費者協會可以組織開展比較試驗、消費調查、消費評議、投訴信息公示、對投訴商品提請鑑定、發佈消費提示警示等,反映商品和服務狀況、消費者意見和消費維權情況。
六是規定消費者協會可以就消費者權益保護事項向有關經營者、行業組織提出改進意見或者進行指導談話,加強消費者、經營者、行業組織、專業機構、有關行政部門等各相關方的組織協調,推動解決涉及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的重要問題。
七是規定消費者協會可以就消費者投訴的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爲開展調查,與有關經營者覈實情況,約請有關經營者到場陳述事實意見、提供證據資料等。
八是規定對侵害衆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爲,中國消費者協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消費者協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是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爭議,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調解的,相關組織應當及時處理。
十是規定有關行政部門經消費者和經營者同意,可以依法將投訴委託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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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消費者報新媒體編輯部出品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記者/任震宇
編輯/李曉雨
監製/何永鵬 任震宇